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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2-2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由于广弘控股下属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书店)
经营广东省中小学全省副科教材教辅的发行业务,而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广东省内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出版业
务和发行业务,南方传媒及其控制子公司业务涵盖教材和教辅的全产业链,教育
书店发行的大部分副科教材教辅需要从南方传媒进行采购,且南方传媒下属控股
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唯一合法
单位(整合过渡期含教育书店)。南方传媒和广弘控股之间的该等交易多年之前
一直存在并持续发生,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以稳定的价格采购和销售发
行业务和教材教辅图书,上述关联交易在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解决南方传媒
和广弘控股之间同业竞争之前具有其必要性。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造
成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加快企业发展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做
好重要农产品保障业务工作,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年化
利率不高于 3.6%,费用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二 O 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