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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6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
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27日下午3:00 至2017年12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香港
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所持表决权261,401,22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56,487,181股的30.5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表决权261,311,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56,487,181股的30.5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所持表决权
89,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56,487,181股的0.0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所持表决权176,427,733股,
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4,987,181股的28.6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176,349,613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4,987,181股的28.6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表决权
78,12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4,987,181股的0.0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84,973,494股,
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5.1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84,962,094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5.1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表决权
11,4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0.0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
           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61,401,227     261,353,127        99.98%        48,000              100

其中:A股股东                     176,427,733     176,389,633        99.98%        38,000              100

      B股股东                      84,973,494      84,963,494        99.99%        10,000               0

中小股东                           12,813,084      12,764,984        99.62%        48,000              100

其中:A股股东                       1,342,740       1,304,640        97.16%        38,000              100

      B股股东                      11,470,344      11,460,344        99.91%        10,000               0

           本提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获得通过。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