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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取消)2020-01-17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20-00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
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2020年1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9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人,所持表决权 251,923,82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43,212,507 股的 29.8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所持表决权 251,265,4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43,212,507 股的 29.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所持表决658,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0.0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人,所持表决权 176,579,538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1,712,507 股的 20.9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所持表决权 175,984,633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0.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人,所持表决权
594,90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1,712,507 股的 0.0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所持表决权 75,344,29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1,500,000 股的 31.2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所持表决权 75,280,8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1,500,000 股的 31.1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所持表决权
63,43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1,500,000 股的 0.0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
           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51,923,829     251,713,394         99.92%       210,435              0

其中:A股股东                   176,579,538     176,429,813         99.92%       149,725              0

     B股股东                     75,344,291      75,283,581         99.92%        60,710              0

中小股东                          3,650,686       3,440,251         94.24%       210,435              0

其中:A股股东                     1,809,545       1,659,820         91.73%       149,725              0

     B股股东                      1,841,141       1,780,431         96.70%        60,710              0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51,923,829     251,757,029         99.93%       166,800              0

其中:A股股东                   176,579,538     176,473,448         99.94%       106,090              0

     B股股东                     75,344,291      75,283,581         99.92%        60,710              0

中小股东                          3,650,686       3,483,886         95.43%       166,800              0

其中:A股股东                     1,809,545       1,703,455         94.14%       106,090              0

     B股股东                      1,841,141       1,780,431         96.70%        60,710              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251,923,829     251,757,029         99.93%       166,800              0

其中:A股股东                   176,579,538     176,473,448         99.94%       106,090              0

     B股股东                     75,344,291      75,283,581         99.92%        60,710              0

中小股东                          3,650,686       3,483,886         95.43%       166,800              0

其中:A股股东                     1,809,545       1,703,455         94.14%       106,090              0

     B股股东                      1,841,141       1,780,431         96.70%        60,710              0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八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