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2017-09-11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凡在 2017 年 9 月 15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9 月 15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发行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恒运 01”、“本期债券”)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1
3、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25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78%,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9、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8 日。
10、年付息次数:1 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5.78 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5.78%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14、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 2017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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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
率公告》,“14 恒运 01”的票面利率为 5.78%,每手“14 恒运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02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5 日
2、除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3、付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4、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9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恒运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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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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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 6-6M 层
邮编: 510730
联系人:蔡澄
电话:020-82208085
传真: 020-82068358
八、相关机构
1、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朱强、张健
项目组其他人员: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2)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联系人:刘蔚
联系电话:020-23385004
传真:020-233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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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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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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