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穗恒运A: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2017-09-11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凡在 2017 年 9 月 15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9 月 15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发行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恒运 01”、“本期债券”)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1
    3、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25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78%,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9、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8 日。

    10、年付息次数:1 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5.78 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5.78%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14、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 2017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

率公告》,“14 恒运 01”的票面利率为 5.78%,每手“14 恒运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02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5 日

    2、除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3、付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4、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9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恒运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3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联系地址: 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 6-6M 层

邮编: 510730

联系人:蔡澄

电话:020-82208085

传真: 020-82068358

八、相关机构

1、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朱强、张健

项目组其他人员: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2)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联系人:刘蔚

联系电话:020-23385004

传真:020-23385006

                               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