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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4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7—05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 日下

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 6 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郭晓光先生;

                                  -1-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398,617,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185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398,476,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16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140,9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206%。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参与广州开发区国企联合发
展基金的议案。同意:

     1.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4 亿元参与广州开发区

 国企联合基金(该基金规模不超过 30.1 亿元,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

 准),担任有限合伙人之一。同时,广州开发区国企联合基金作为有限

 合伙人,参与设立子基金——国寿广州价值创新园区投资基金(该基金

 规模不超过 100.1 亿元,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本次参与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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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基金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

      入资金等。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司或广州

     恒运热力有限公司以不超过 6.8%利率向国企联合基金之子基金国寿广州

     价值创新园区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融资

     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178,914,710 股,占 26.12%)、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2,301,178 股,占 13.47%)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127,315,793           99.9328         85,600      0.0672   0       0

中小股东        1,612,407             94.9588         85,600      5.0412   0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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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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