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关于“15恒运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8-030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恒运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
票面利率调整情况:票面利率不调整,仍为 4.19%
回售申报期: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3,999,240 张
回售金额:416,680,815.60 元(含利息)
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的《广州恒
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
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发布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恒运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5恒运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8-02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恒运债”票面
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15恒运债”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申报期:2018
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4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112251,简称“15恒运债”)存续期间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不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19%,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19%。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关于不上调“15恒运债”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
利率仍为4.19%,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内固定不变。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
年7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4.1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5 恒运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 3,999,240 张、回售金额 416,680,815.60 元(含
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000,760 张。
2018 年 7 月 30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 恒运债
”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