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9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9—011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出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上午 11
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 6M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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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 年 1 月修订)》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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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
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
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监事
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
有 者 净 利 润 为 81,940,695.73 元 。 母 公 司 2018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538,809,303.4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18,350,557.57 元,减去
2018 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68,508,282.00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利 润 为 1,288,651,579.06 元 , 减 去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53,880,930.35 元,母公司 2018 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34,770,648.71 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以及目前公司实际
经营和资金状况,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5,082,8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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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67,392.20 元,剩余 1,090,903,256.5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 2019 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合计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
额为 9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3)本公
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
报报告;(4) 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19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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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
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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