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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

 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

 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江   华          9              9              0            0

 游达明           9              9              0            0

 张利国           9              8              1            0

 谭劲松           9              9              0            0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
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 8 月 10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

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

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在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肖立先生、刘沛谷先生、李亚伟先生、黄河先

生、林毅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上,就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上,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就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全资子公

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 恒凯新兴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5、在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就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

   6、在 2018 年 11 月 0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钟英华先生、简小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就公司董事会选举钟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
有关的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 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

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

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

见。在公司出售所持广州证券重大事项中,与中小投资者保持充分沟

通和交流,并积极将其意见及时转达给公司。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

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