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1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5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58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3 08*****700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
券商处领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 询 地 址 : 广 州 开 发 区 开 发 大 道 235 号 恒 运 大 厦 6M 层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王蓉
咨询电话: 020-82068252
传真电话: 020-820682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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