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公司债券“14恒运01”2019年本息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 2019-050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4 恒运 01” 2019 年本息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兑付日:2019 年 9 月 18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9 月 18 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发行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4 恒运 01”、“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期满。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支付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2 019
年 9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3、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25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债券余额 5 亿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78%,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第 3 年末,发行人未上调
票面利率,后两年票面利率仍为 5.78%。
9、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8 日。
10、年付息次数:1 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5.78 元(含税)
12、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8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 2019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跟踪评级报
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2.兑付兑息日:2019 年 9 月 18 日
3.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恒运 01”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78%,每张(面值 100 元)“14 恒运 01”
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人民币 105.78 元(含税)。每手
“14 恒运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8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24 元;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80 元。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兑付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为准。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办公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 6-6M 层
法定代表人:钟英华
联系人:蔡澄
电话:020-82208085
传真:020-82068358
邮政编码:510730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层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23385013
邮政编码:5106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