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穗恒运A: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

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为

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且广州

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有助于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开发建设,确保项目
                                   1
建设的顺利进行。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能够对其的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有效管控,上述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

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

公司持股 58%,关联人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2%)按持

股比例 99%向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广

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9%,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 1%)提供总额不超过 1.98 亿元(含)的借款。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 1%同比

向其提供 0.02 亿元(含)的借款。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

执行,借款期限为三年。2、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财务

资助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落实资金等。

    由于广州壹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 26.12%股份)之子公司,且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高新区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关联董事钟英华先

生、简小方先生、朱晓文先生、林毅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


                               2
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向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广州

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

力有限公司分别向其子公司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

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35%、

15%)增资 1252.6087 万元、536.8323 万元,用于缓解该公司持续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单位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

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同比增资。

    2、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恒运

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此次增资

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

并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确定资金用途等。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8.35%股份)同属于广州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存生先生、李亚伟先生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


                               3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 三) 审议通过了《关 于 设 立 控股 子公司 投资 广东 台山 海宴 镇

200MWp 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与中国能建设计公司、中国能建广东院在广东台山海宴镇

合作投资开发 200MWp 渔业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

200MWp,项目静态总投资 86474.98 万元,动态总投资 88038.02 万元。

装机容量分别为 200MWp。并设立项目公司——广东台山海宴新能源

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负责开发、建设、运

营该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13200

万元,占股比 60%,中国能建设计公司、中国能建广东院拟各认缴出

资 4400 万元,各占股比 20%(如中国能建设计公司最终决定不参与投资

该项目,则其意向持股由中国能建广东院承接,即中国能建广东院认

缴出资 8800 万元,占股比 40%)。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

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广东台山海宴镇 200MWp 渔业光伏发电项目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

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广东台山海宴镇 200MWp 渔业光伏

发电项目的公告》。


                                 4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