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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1993-12-31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1993年   比上年增长率(%)    1992年      1991年  
 主营业务收入       145,837,230            29.9 112,235,772  67,771,491
 利润总额            65,050,651            99.7  32,564,148  28,939,024
 税后利润            65,050,651             135  32,564,148  28,939,024
 资产总额           746,085,395            66.1 449,047,701 158,831,162
 股东权益           500,953,732             102 248,334,662  42,467,170
 每股收益(年末股本)        0.66            46.7        0.45            
 每股收益(加权股本)        0.81                                        
 每股净资产                5.07              49        3.41            
 每股红利                  0.39              50        0.26            
 股东权益比率               68%              22         56%            
 净资产收益率             17.4%           -22.3       22.4%       52.9%
注1:93年每股收益(加权平均)按加权平均总股本80,295,000股计,其它指标按9,882,000股计算。
    注2:92年普通股总数按92年12月31日实收股本72,815,730股计。
二、年度分配情况
    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公积金储备情况和1994年发展计划,建议1993年度可分配利润52,605,087元在提取12%的公益金、15%的公积金后,其余38,401,713元用于分红。分红采取送红股的形式进行,拟定为每10股送红股7股,新增股本由法年利润转增38,401,713元,不足部分由公积金转增30,772,287元,不分现金,新老股东享受同等权益;另计划向股东按原有股本9882万股配售新股,每10股配售3股,上述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业务回顾
(一)上一年业务回顾:
    1、在生产经营上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经济效益。在电力生产方面,九三年全年发电量为27,351.43万千瓦时,比九二年增长11.04%,售电量25,515.74万千瓦时,比九二年增长11.10%,按公司下达的25,000万千瓦时的任务计算,超售电量为515.74万千瓦时。售电利润为6,775万元。
    2、电力建设方面,我公司属下的洪湾柴油机发电厂是我市能源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总装机容量为11.2万千瓦,在1993年完成了进口设备的谈判,采购等全部工作,土建安装的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部分设备已运抵现场,主机基础已交付安装,可确保九四年度按计划全面投产发电。
    3、在多种经营方面,以经营油料运输为主的华电船务公司,现已拥有两条600吨油轮,营运半年,共完成128航次,运油量达76,000多吨,营业总上入300万元人民币,税前利润为110万元人民币,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九三年创立的房产开发公司在前山、南屏、横琴(广东省新定的四大外资开发区之一)兴建华电大厦(28层)、华电横琴滨海花园。目前,两大小区建设前期工作顺利展开,销售前景看好,与此同时,还进行了华电投资公司的组建工作,从事证券及期货投资。
(二)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对比情况:
    1993年溢利预测4,618.9万元,实际完成6,505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140.83%,超额完成1.866万元,超额利润来源于:
    1、超售电收入:7,364,617元;
    2、汇兑损益:11,497,034元(详见附录三)。
(三)1993年度新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按招股说明书上所列项目分配运用:
    (1)拨付825万元用于本公司现有柴油机发电厂作为自有流动资金周转使用;
    (2)投资350万元对本公司现有发电厂进行技术改造,包括改造现有蒸气系统和将现有设备运行监测系统由人工改为电脑控制;
    (3)投资16531.2万元用于兴建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厂;
    (4)投资1,232万元用于收购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在珠海经济特区华电船务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1993年年末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

  分类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 9882万股             100
 国家股 4262万股           43.13
 法人股 2500万股           25.30
 个人股 3120万股           31.57
(其中:公众股2470万股,占总股份的25%;内部职工股650万股,占总股份的6.57%)
2、前十名大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股东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           4262           43.34
 珠海经济特区珠光(集团)公司                600            6.07
 国际银行家(珠海)俱乐部                    325            3.29
 珠海经济特区珠明公司                      250            2.53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珠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195            1.97
 珠海市裕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            1.52
 珠海经济特区银星科技开发服务公司          150            1.52
 中国深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00            1.01
 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50            0.51
 珠海供电局                                 50            0.51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  名     职务            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治强   董事长、总经理       5000股
    李伟泉   常务董事                0股
    吴炳然   常务董事                0股
    梁学敏   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1500股
    邢  程   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5000股
    陈平路   董事、副总经理       4300股
    吴文志   董事                    0股
    许永领   董事                    0股
    陈仕登   董事                  300股
    钟必国   董事                 2500股
    何英俊   董事                 2500股
    周慧工   监事                 4500股
    钟明智   监事                 2300股
    肖  江   监事                    0股
    黄国平   监事                    0股
    罗金声   监事                    0股
    庄爱娜   监事                 2500股
    程桂莲   监事                 1500股
    合计                         31900股

六、重要事项
    1、与荷兰STORK WARTSILA DIESEL B.V公司(瓦锡兰公司)签订的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卢厂发电机组供货合同;
    2、与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签订的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厂电气设备供货合同;
    3、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用于进口发电生产用油的专项贷款合同;
    4、与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营合同,共同兴办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000.00美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70%;
    5、与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证了共同兴办珠海华电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的合营合同,注册资金8,000,000.00美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70%;
    6、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注册成立本公司全资下属企业珠海华电房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号19257294-2;
   7、收购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在华电船务公司的全部股份,现我公司拥有华电船务公司的65%股份。
七、公司分支机构概况

              名称              所在地    主营业务    投资比例
 珠海华电前山柴油机发电厂       珠海市 电力生产及销售     100%
 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 珠海市 同上                70%
 珠海华电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 珠海市 同上                70%
 珠海华电房产开发公司           珠海市 房地产开发         100%
 华电船务公司                   珠海市 燃油运输            65%
 华电投资公司                   珠海市 证券、期货投资     100%
八、九四年发展规划
    一九九四年我公司将继续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以电力生产为主,综合经营,稳健发展,确保社会效益和股东权益的统一,为把企业实业和活力迅速增强,使公司形成集团化、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的发展格局,成为经营业务丰富,技术管理先进,融资投资活跃,效率效益一流的现代化企业作出新的努力。九四年预计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发展:
    1、电力生产方面,公司九四年预计总发电量可达3.9亿千瓦时,销电量达3.6亿千瓦时。
    2、船务公司的两条1200吨油轮在九四年将先后投入营运,公司四条油轮预计全年完成217个航次,运油量可达15.5万吨,业务收入946万元。
    3、房产公司将建成华电大厦及华电花园,并销售50%;完成华电广场及华电横琴滨海山庄两大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局部动工,动工部分实现销售30%;同时逐步切入建材贸易、物业管理及代理咨询等综合相关领域,实现房地产业务的第一大飞跃。
    4、投资公司将进一步开拓证券投资、项目投资、期货投资方面的业务,在灵活筹措资金,优化资金组合方面做出新的成绩,并努力通过期货业务减少在进口燃料方面的市场风险。
九、1994年度溢利预测
    公司董事会根据1993年经营业绩和1994年经济形势,审议通过1994年度溢利预测,经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信德业函(1994)第10号文>,预计九四年税后利润8139万元,按送配每股收益0.41元(详见附录一)。
十、公司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 DIAN CO. LTD. OF ZHUHAI)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治强
    2、公司总部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官村综合楼三楼
    邮政编码:519015
    电话:338838
    传真:(0766)353529
    3、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2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官村综合楼
    4、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注册:1993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官村综合楼
    5、工商登记号码:19255068-×
    6、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粤字440401520200008
    7、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8、公司在上市交易场所的编号:“0532”
    9:公司股票主承销机构的机构名称:珠海证券有限公司、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10、公司未上市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珠海市证券登记公司
    1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蛇口信息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中心商场A座3楼
    12、律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深圳市嘉宾路国际商业大厦北座408室
    13、公司股证事务代表:陈平路、毛可平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人员的姓名:陈平路、毛可平
    联系地址:同“公司总部地址”
    14、有关公司资料置于公司总部,以备股东查阅,并规定每星期一、六为本公司股东接待日。
十一、附录有关财务资料
附录一: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收入                 RMB393,450,000.00
    减:营业成本                     199,760,000.00
       管理费用                       3,000,000.00
       财务费用                      20,150,000.00
       营业税金                      59,680,000.00
    主营业务利润                    110,860,000.0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110,860,000.00
    减:所得税                        12,350,000.00
    减:少数股东应分配的利润          17,120,000.00
    税后利润                      RMB81,390,000.00

    注: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和珠海华电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按税法规定免交企业所得税,惟尚未报经珠海市税务当局。
附录四: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十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珠体改委(1992)21号文批准,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75号文批准,由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属下的珠涨经济特区前山发电厂改组设立为社会募集公司,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司经广东省证券委员会以粤证委发(1993)008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以证监发审字(1993)6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并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换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9255068-×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预算外企业会计制度》,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本集团的下列会计政策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厘定。
    本集团内各附属公司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均在财务报表合并时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是指本集团以外的第三者在各附属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资产净值中所占的权益。
    (1)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长期投资
    本公司对附属(联营)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不足20%时,以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20%-50%时,以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附属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以及投资额虽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20%至50%,但本公司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者,根据《广东省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财务报表予以合并。
    (3)货币换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决算日,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概算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决算日汇率与帐面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本集团自珠海市外汇调剂中心购入的外币所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有差额的,仍按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合、登记有关帐户,其差额单独设置“外汇价差”帐户进行记录和反映,随购入外币的使用而转销。
    (4)存货
    存货日常核算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戌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惟存货中的燃料采用实地盘存制,决算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预计存货折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损益。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5)坏帐准备
    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不含关联公司往来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损益。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惟本集团截至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止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的评估后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调整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 别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375%-4.75%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4.75%
    机器设备                  9.5%
    运输设备               11.875%
    其他设备               11.875%

    附注3:税项
    1、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A产品税:按发电量计缴,每千度电缴纳10.00人民币元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产品税的1%计缴
    C教育费附加:按产品税的2%计缴
    一九九三年二月四日,经珠海市税务局(93)珠税一复第311号文批准本公司免缴一九九三年度产品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经珠海市税务局(1993)珠税二复字第483号,本公司免缴一九九三年度所得税。
    (3)房产税
    房产税以帐面房产原值的70%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联营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4)职工个人收入调节税
    职工个人收入调节税由本公司各附属(联营)公司各自代为扣缴。
    附注4: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3年12月31日
    股票溢价发行净收入                RMB256062696.88
    资产评估增值                          85749094.12
    净资产折股余额                        46208550.28
                                      RMB388020341.28

    附注5:盈余公积金
    本公司盈余公积金一九九三年度增减变动明细列示如下:

    年初余额                            RMB9623118.57
    加:以前年度公益金转入                   665608.63
       本年度税后利润分配转入             14203373.45
    减:净资产折股                         10288727.20
       弥补本年度职工福利基金超支            89982.39
    年末余额                           RMB14113391.06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