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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珠海知行并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对《关于参与投资珠海知行并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