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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7-06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景龙”)签订《珠海华金
资本四层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华发景龙负责公司新办公室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或“本工程”),具体涵盖硬装、软装、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
等,工程采用综合总价包干方式,装修面积:室内面积 3046.32 ㎡,工程总价为人民
币 9,345,600 元。
    2、华发景龙是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的控股子
公司。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华发股份 24.19%的股权,
华发集团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91.07%股权,
珠海金控持有本公司 28.45%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
务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华发股份董事、珠海金控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华
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
回避表决。
    3、2017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关于签
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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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248691678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 5 号楼 1-K
    法定代表人:王瑜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及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及清理;兼
营园林绿化设计、园林及绿化工程施工(持有限许可证经营);机电设计、机电工程
施工;幕墙设计与工程:研究、开发、安装;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研究、开
发;建筑工程和技术研究;计算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广东景龙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最终由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15,068,269.68     1,174,283,404.38

   总负债                                  126,622,098.84     1,065,098,066.1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8,446,170.84       109,185,338.20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84,836,161.43        656,152,042.4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790,006.63        20,739,167.3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情侣北路北侧,
地处高新区未来发展核心区域;总建筑面积为 1.28 万平方米,楼高约 23.5 米,共五
层;其地类用途为总部与研发基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2060 年
10 月 28 日止。本公司所租赁办公楼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第四-五层,第五层已
于 2016 年初投入使用,本次装修第四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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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新办公室装修工程的施工总包单位华发景龙是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的,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9,345,600 元。公司拟与华发景龙签订《珠海华金资本四层办
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珠海华金资本四层办公楼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
    3、工程内容及要求:本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墙面、天
棚装修、通风空调、水电安装、通风工程电气安装、室外景观工程、室内软装工程等,
最终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公司书面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4、工期:自公司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个日历天内
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移交检验并通过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5、工程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公
司要求执行,当上述四者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公司及政府相关部
门的验收;质量目标为:合格。
    6、合同暂定总价:¥9,345,600.00(大写:玖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7、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2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每月 25 日报送进度款申请。月进度款按照完成清单工作量的 80%
支付,施工措施费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比例的 80%支付。华发景龙向公司提交完整
的进度款申请资料,月进度款在 30 个日历天内通过公司的审核流程后按月支付。进
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包括补充协议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80%。
    (3)每一单项工程变更签证超过(含)100 万元的,按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
剩余的 30%和未超过 100 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在工程竣工并经公司确认后支付。
    (4)工程完工经公司审核确认后 30 日内支付至完成产值的 90% 。
    (5)结算款:工程完工后,经公司验收合格,华发景龙提供合格的全部竣工资
料(一式四套,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要求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请款报告以及珠海
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交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文件等资料)。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经
公司审核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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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质保金:本工程结算总额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
华发景龙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由华发景龙提
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公司书面审核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
决事项的除外);若发生华发景龙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
公司、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公司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返还
华发景龙,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华发景龙应在公司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补足。
    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款均为含税价。
    每次付款前华发景龙应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
求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公司可拒绝付款。
    8、保修期限:工程质保期及缺陷责任期均自本工程完工并经公司及政府相关部
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的
规定,没有细列的项目按照两年执行。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质量保修期满后,
华发景龙仍应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9、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合同总价以预算控制价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不公
允情况;本次交易可以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地紧张的问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办公环
境,提升上市公司形象,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华发景龙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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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珠海华金资本四层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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