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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12月)2017-12-2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以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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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投资及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
相关的意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提案召开会议,对公司经营班
子提议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
公司经营班子。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独立董事委员也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召开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并经战略
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推举的代表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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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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