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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黎文靖、王怀兵、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认为本次认购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黎文靖




                  王怀兵                 安寿辉




                                                      2018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