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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发行的 2016 年公司债券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凡在 2018 年 6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6 月 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自2017
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力合债(112406)
    3、发行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6年6月2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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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
年每年的6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1、担保情况: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1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16力合债”的票面利率为4.9%,每1手“16力合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1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
      2、本次除息日:2018年6月27日
      3、本次付息日:2018年6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6月2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力合债”持有人。凡在2018年6月26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6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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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联系人:高小军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3
联系电话:0756-3612808
传真:0756-361281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负责人:徐永妍
项目经办人:解明、李霖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3、担保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联系人:游思能
联系电话:0756-8131908
传真:0756-8131587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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