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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金资本: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9-02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 2 号总部基地一期 B
栋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
午15:00—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均不能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郭瑾女士主持会议。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69,926,966

                                       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2959%(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
394,21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1144%),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7 人,代表股份数 169,913,86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9.2921%;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 13,1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00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9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9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9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545,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
反对票 381,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9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1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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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9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9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9,9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1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京、刘亚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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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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