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 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1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9 年 12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