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办公区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签订办公区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及审
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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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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