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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家 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9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中,不存在以下行为:
    1、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
    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4、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
    5、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资金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
    6、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慈蕴、张晨颖、祁怀锦、蒋春晨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