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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0-02-03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
                   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陈环:

    经查明,你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

份”)交易对手方,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规定的行为。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

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
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

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自律监管听证
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如你对前

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

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逾

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2 月 4 日



                  (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