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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3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振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赵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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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2,577,407,413.41              3,289,420,608.47                    -2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56,063,336.41              1,311,947,202.27                      3.3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504,066.36                 -97.11%       31,340,486.52            -9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25,297.06             -367.14%          68,699,294.14             43.3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8,710,741.95             -369.10%          -79,675,344.61          -271.6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45,291,757.15           -459.1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0           -367.08%                  0.1397            44.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0           -367.08%                  0.1397            44.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 减少 2.19 个百分点                   5.13% 增加 1.3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27,272.75
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5,000,000.0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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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7,369.8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82,613,501.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753,504.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00,000.00
合计                                                      148,374,638.7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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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717                                                        0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40%       257,677,100              0     质押           257,67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其他             2.24%        10,999,797              0
刘士彬                                           1.82%         8,939,418              0
九泰基金-浦发银行-九
泰基金-恒胜新动力分级          其他             1.40%         6,906,594              0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国家             1.36%         6,706,517              0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
                                其他             1.14%         5,595,768              0
鹰万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          其他             1.07%         5,271,494              0
投资基金
李辛                            其他             0.94%         4,614,123              0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2%         4,023,000              0
司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
                              境外法人           0.78%         3,833,153              0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257,677,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7,677,1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0,999,797 人民币普通股       10,999,797
刘士彬                                                                         8,939,418 人民币普通股         8,939,418
九泰基金-浦发银行-九泰基金-恒胜新
                                                                               6,906,594 人民币普通股         6,906,594
动力分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6,706,517 人民币普通股         6,706,517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万泽 1 号资产管
                                                                               5,595,768 人民币普通股         5,595,768
理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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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环保产业股
                                                                      5,271,494 人民币普通股     5,271,494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辛                                                                  4,614,123 人民币普通股     4,614,123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4,023,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23,00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3,833,153 人民币普通股     3,833,153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万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系万泽集团有限公司通
                                       过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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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 125.07%,主要为本报告期转让地产集团及子公司长期借款收到
的现金增加;

2、 应收票据期末全额增加,为子公司购房客户票据;

3、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30.41%,主要为应收销售款;

4、 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 103.71%,主要为本报告期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预
   付设备款;

5、 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减少 47.93%,主要为子公司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收回股权
   转让款及公司收回部分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

6、 存货期末比期初减少 57.37%,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转让天实和华(北京)公司带出所致;

7、 在建工程期末全额增加主要为孙公司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在建厂房;

8、 无形资产期末比期初大额增加,主要为孙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
   司土地出让金;

9、 开发支出期末金额增加,为孙公司深圳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研发支出;

10、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加 132.36%,主要为子公司深圳万泽中南投资有限公司装修
费;

11、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 178.02%,为万泽中南研究院预付的设备款;

12、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 50.37%,主要为转让地产集团带出;

13、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128.53%,主要为常州万泽天海置业公司预收购房款;

14、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 71.09%,主要为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归还了企业间借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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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预计负债期末全额减少,为转让地产集团带出;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全额减少,为转让地产集团带出;

17、长期借款期末全额增加,为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借款;

18、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比期初减少 96.63%,主要为本报告期转让子公司带出;

19、营业收入本期比上期减少 93.21%,主要为上期主要销售收入项目公司已转让;

20、营业成本本期比上期减少 89.22%,主要为上期主要销售收入项目公司已转让;

2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期减少 99.76%,主要为上期主要销售收入项目公司已转让;

22、销售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 58.85%,主要为上期主要销售收入项目公司已转让;

23、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 284.08%,主要为本期借款增加因而支付的利息增加;

24、投资收益本期比上期增加 422.57%,主要为本期转让子公司收益;

25、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增加 186.37%,主要为本期结转了项目政府补助。

26、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 52.89%,主要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可弥补亏损后金额下
降所致。

资产负债表期初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差额 220,731,797.90 元,其中
180,002,000 元为抵押、质押的货币资金;35,950,000 元为使用权有限制的政府补贴;
4,779,797.90 元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期末差额 52,271,935.50 元,其中 30,000,000 元为质押、
抵押的货币资金;5,950,000 元为使用权有限制的政府补贴;16,321,935.50 元为信用证开证保
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剔除。

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 459.18%,主要为本期营业现金流入下降所致;

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 594.53%,主要为本期处置子公司的收入等;

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 84.43%,主要为借款增加;

3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期增加 951.24%,主要为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及
借款增加。




                                           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1、为保障万泽股份及其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中小股东,尤其是广大社
           万泽集团有                                                                              2011 年 12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万泽集团承诺保证万泽股份人员、资产、财                 长期   履行中
           限公司                                                                                  月 28 日
                                   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

                                   2、(1)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再开展与万泽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包括:○1 不在万泽股份开展电力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区域内从
                                   事该等业务;○2 如万泽股份拟在其现有进行电力及房地产开发的城
                                   市之外的城市进行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而万泽集团及其控制(包
                                   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万泽股份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
                                   企业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时,万泽集团同意停
                                   止在该等城市中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万泽股份对正
                                   在经营的电力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特别说明的是,在万泽股份开展或拟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中,
                                   如出现万泽股份因资金实力不足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万泽股份不足
资产重组
                                   以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万泽集团及实际控制的临时性项目公
时所作承
                                   司(即为获得项目而设立的特定公司)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而获得项目
诺         万泽集团有                                                                              2011 年 12
                                   时,万泽集团承诺,为更好的保护万泽股份利益,万泽集团将首先利                 长期   履行中
           限公司                                                                                  月 28 日
                                   用自身优势获取该等项目;在获取该等项目后,万泽集团将在同等商
                                   业条件下首先将该等项目转让给万泽股份;若万泽股份选择不受让该
                                   等项目,则万泽集团承诺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之前整体
                                   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的第三方,不会就该项目进行销售,以免与万泽股
                                   份构成实质竞争。(2)将不利用对万泽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
                                   行损害万泽股份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3)万泽集团及其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万泽股份之高级管理人员。(4)无论是万
                                   泽集团或下属子公司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与他人合作开发
                                   的与万泽股份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万泽股份均有优先
                                   受让、生产的权利。(5)万泽集团或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
                                   万泽股份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万泽股份均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万泽集团承诺万泽集团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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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万泽股份的条
                        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6)若发生该承诺函第(4)、
                        (5)项所述情况,万泽集团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泽集团其
                        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万泽股份,并尽快提供万泽股份合理要求的资
                        料。万泽股份可在接到万泽集团或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通知后三十天
                        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7)如万泽股份进一步拓展
                        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万泽集团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泽集团其
                        他子企业将不与万泽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万泽股
                        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万泽集团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
                        泽集团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万泽股份的竞
                        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万泽股份来经营;
                        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e.其他对维护万泽股份权
                        益有利的方式。(8)万泽集团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万泽股份全体股
                        东之权益而作出。(9)万泽集团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
                        各项承诺的有效性。(10)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万泽集团愿意
                        承担由此给万泽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11)承诺函自万泽集团签署之日起生效,
                        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万泽集团作为万泽股份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万泽股份的公司章程规定
                        处理与万泽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2)若万泽股份必须与本公司或关
                        联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
           万泽集团有                                                                   2011 年 12
                        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且符合万泽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                 长期   履行中
           限公司                                                                       月 28 日
                        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万泽股份给予
                        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
                        惠的条件。

                        杨竞雄女士作为林伟光先生的配偶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若林伟
                                                                                        2011 年 12
           杨竞雄       光先生个人出现履约能力不足之时,将以其控制的全部境内外产业及                 长期   履行中
                                                                                        月 28 日
                        个人财产作为林伟光先生履约的保障。

                        林伟光作为万泽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人
                                                                                     2011 年 12
           林伟光       员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4、           长期        履行中
                                                                                     月 28 日
                        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2、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
首次公开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
发行或再 万泽实业股     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 1994 年 01
                                                                                                     长期   履行中
融资时所 份有限公司     动的信息。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月 07 日
作承诺                  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5、不
                        利用内幕信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6、本公司没有无记
                        录负债。


                                                     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权激励
承诺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278,228,929 股。
                          本公司未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
                          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万泽集团有                                                                       2015 年 01
                          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长期       履行中
           限公司                                                                           月 07 日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
                          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 2014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确保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每股收益大于 0.05 元的情
                          况下,公司每一年度应当采取现金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其他对公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金额,不
司中小股
                          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东所作承
                          需求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公司
诺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万泽实业股     十。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 2014 年 12 2015 年
                                                                                                                    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预案或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月 01 日           -2017 年
                          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和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
                          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未来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未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足未来 3 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6、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 黄振光

                                                   二 O 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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