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16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8 月 14 日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