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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4日以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
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50%股权转让相关协

议的议案》;

    为完成此项持有待售资产后续相关处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经与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新
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同意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愿
放弃对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的收购,本公司与北京绿城投
资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股权转
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本次股权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 4.75 亿元,本公司并签
订协议解除原股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随着本次交
易的完成,将增强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各方将就本公
司原向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款 1.94 亿元及相关资金
占用费的余额偿还进一步商议具体解决方案,在此期间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仍有义务促成该项资金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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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出售股权尚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出具了
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50%股权转让相关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9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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