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 50%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2014年11月28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与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隆公司”) 签订《关于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书》,本公司将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业 公司”)的50%股权作价4.75亿元转让给赛德隆公司。2014年12月1日,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西安新 鸿业公司5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获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公告编号 2014-094)。当时,结合股权转让,本公司与赛德隆公司和新鸿业公司三 方共同签署了《资金偿还协议》,就本公司原向西安新鸿业公司提供的财 务资助1.64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的偿还进行约定。2015年2月15日公司 与赛德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以上《关于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 1 限公司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资金偿还协议》、《补充协议》合 称“原股转协议”)。 由于赛德隆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原股转协议项下的收购价格,导致公 司与赛德隆公司的标的股权转让未能完成。 (二)为完成此项持有待售资产后续相关处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经各方协商,现赛德隆公司自愿放弃对新鸿业公司 50%股权 的收购,由本公司将持有的新鸿业公司 50%股权转让给北京绿城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投资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重新签订西安 新鸿业公司 50%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绿城投资公司 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按照原转让价格,以 4.75 亿元 的价格转让新鸿业公司 50%股权给绿城投资公司,并签订协议解除原股 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 将增强新鸿业公司的资金实力,各方将就本公司原向新鸿业公司提供的 财务资助款 1.94 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的余额偿还进一步商议具体解决 方案,在此期间赛德隆公司仍有义务促成该项资金的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出 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重新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 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重新出售安新鸿业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 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 2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金:5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3824057X4 4、法定代表人: 李骏 5、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A-4703 室 6、经验范围: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主开发后的商品房; 物业管理。 7、主要股东: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8、绿城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和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前 二至十名股东的关系未能核实。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让方 2016 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36,751,049.72 负债总额 658,717,267.60 净资产 78,033,782.12 2016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49,977,618.93 3 三、本公司持有待售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2亿元整 3、注册号: 610100100024524 4、法定代表人:关振芳 5、注册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69号(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院内)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设立时间: 2003年6 月6日 8、主要股东:截止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持 股占比50%,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深圳市普益 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深圳市华荣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丁方48%股权。 9、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 (二)本公司持有待售标的资产概况 1、2010年8月24日,本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深圳市普益兴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持有新鸿业公司50%的股权,交易作价为人民币2.1亿元;同年12 月,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西安新 鸿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高于2亿元的议案》,本公司同意按照年利率9% 向新鸿业公司提供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先后提供财务资 助款累计19400万元,截至2017年11月6日,本公司享有新鸿业借款债权 的本金及利息总额为人民币17694.8305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6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7094.8305万元。 2、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新鸿业公司50%的股权。该股权 4 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 未发生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 权。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7]15010077号《西安新 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05,544,995.84 3,280,853,222.56 负责总额 2,766,302,913.58 3,277,061,392.01 应收款项总额 134,205,320.46 142,283,652.88 预收款项 398,543,969.00 508,722,223.00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9,242,082.26 3,791,830.55 注:本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专项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第 1257 号《西安新鸿 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新鸿业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 294,078.57 万 元,总负债 293,626.53 万元,净资产 452.04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后的总资产价值 385,416.63 万元,总负债 293,626.53 万元,净资产 91,790.10 万元,增减值 91,338.06 万元,增值率 20,205.75%。 四、定价依据 5 交易双方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 的价格。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原股转协议,丙方为收购甲方持有的丁方 50%股权,约定股权转让款为 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万元(475,000,000),截止本协议签署时,丙方已向 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125,000,000.00 元)。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时,因丙方未能按时支付原股转协议项下的收购 价格,导致甲方与丙方的标的股权转让尚未完成,现丙方自愿放弃对标的股 权的收购,乙方欲收购标的股权,本协议各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条款和条件收购标的股权。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500】万元。 丙方、丁方确认,就丙方、丁方根据原股转协议约定已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甲方无需退还,转为丙方、丁方代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股权 交割日后且乙方接管丁方后,由乙方与丙方、丁方自行结算及处理相关债权 债务关系,甲方知悉并同意该等款项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开立甲方共管账户,乙方在本协 议签署后三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共管账户支付交易价款【35000】万 元。股权交割日,乙方解除对甲方共管账户的共管。丙方、丁方已向甲方支 6 付的【12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交易价款解除共管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价款相应票据开具 1)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各方确认,已开具的股权转让款凭证原件丙 方应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该财务凭证原件向甲方换取新的股权转让款收 据。 2)甲方应在甲方共管账户解除共管当日,向乙方开具人民币【47500】万元 的股权转让款收据。 若本次股权转让未能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则甲方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后第 二日将共管交易价款退还乙方。 甲乙双方确认,自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股权 的损益由乙方承担。 具体需满足的先决条件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己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甲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本协议各方就签立、实行及完成本协议,各自取得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 所需之一切同意、批文、许可、授权及正式批准(视情况而定)(包括但不 限于,就乙方而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获绿 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批准(如需要))。 各方同意在乙方按第 4 条约定将交易价款足额支付至共管账户当日,签署 99%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并提供甲方同意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工 7 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 签署将乙方登记为持有丁方 99%股权的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2) 签署将丁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人员的文件; 3) 签署关于调整丁方的董事会、监事人员组成,甲方原委派董事、监事辞 任的文件,由乙方委派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变更事项完成工商 备案。 在交易价款解除共管后 1 日内,甲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完成如下管控权移 交事项,丙方及丁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1) 丁方所有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移交; 2) 甲方已经撤出派遣在目标项目现场及丁方、鸿登公司的相关人员,并将 相关人员工作成果交由乙方指定人员。 甲方对 99%股权其他股东同意签署 7.1 条约定的文件不承担任何保证责 任。 就丁方现有聘用人员的留用与解除,由乙方与丁方其他股东另行协商约 定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丁方将继续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其拥有的债权债务 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甲方在管理丁方公章期间(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至甲方向乙方移交丁方印鉴之日止)私自使用丁方印鉴,给丁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8 根据整体战略的需要,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公司产业,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起到 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协议书》(解除原股转协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3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