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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11-14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 50%股权转让

相关协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重新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

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重新出售安新鸿业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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