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 50%股权转让 相关协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重新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 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重新出售安新鸿业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