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4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泽股份”或“公司”)拟将其持有
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常州万泽天海”)50%的股权转让予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万泽地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交易对方深圳万泽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出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符合公司逐步退出房地
产业务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以银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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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资料
(本页无正文,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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