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5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
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
泽地产”)签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资
产出售协议》”)尚未履行,本次公司拟与深圳万泽地产解除《资产出售
协议》,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并
有利于公司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时对公司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
100%股权进行统筹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深圳万泽地产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泽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解
除协议》。
2018 年 7 月 4 日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