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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5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

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为整合资源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与汕头市泰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投资”)签订《资

产出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向泰信投资出售其持有的汕头

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含7个地下停车位)、汕头市龙湖区泰

山路54号302号房全套以及外砂镇汕汾公路蓬中段南B幢房地产(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资产出售价格为15,443,066.40元(参考银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

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等3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207号】,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

标的资产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5,159,000.00元);(2)泰信投资以现金

方式分两期支付标的资产的价款:自《资产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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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价款的40%,自《资产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

内支付标的资产价款的60%;3)泰信投资付清全部标的资产的价款后,

本公司将标的资产权属证书移交给泰信投资,并协助泰信投资办理相

关房产过户手续,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负担;(4)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时,由泰信投资将光明大厦8-9楼或相关楼层以15元/m2的价格返租给本

公司作为办公使用,租期2年,需要时本公司可优先续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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