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2018-09-06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万
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 269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
如下:
3.说明汕头“三旧改造”规划出台时间、具体内容,第二次评估未考虑
汕头“三旧改造”规划区域内未来土地综合利用后提升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结合汕头“三旧改造”规划的具体内容、可比地块市场价值等,分析测算对
上述两宗土地价值的影响。请评估师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核查情况:
市场法主要评估参数可详见本次《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国众联(2018)
(技)字第 4-009 号)“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
本次以土地作价入股为评估目的,因此评估的是土地的现状规划条件
下价值(工业用地,宗地一根据产权证记载容积率≤2.0 设定;宗地二依据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三条(二)“容积率:新区多层建筑不
大于 2.0,高层建筑不大于 4.5“设定容积率≤2.0);经本公司评估人员向
当地国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口头咨询核实,该区域的“三旧”改造方案需
要由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向规划部门进行新的规划指标申报,由于双方尚
未完成以土地作价入股的经济行为,所以申报主体尚不确定,新的规划指
标也并未取得,故本公司无法在工业用途及工业规划指标的现状条件下考
虑“三旧”改造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三
旧改造”对评估对象的影响,是合理的。
(本页无正文,为《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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