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补充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 年 5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补 充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