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8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9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9月30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1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
281,743,6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29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
212,819,0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2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68,924,564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14.01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542,1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285%;反对201,5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71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9,5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819%;反对 201,50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818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熊爱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542,1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285%;反对201,5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71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9,5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819%;反对 201,500 股,

                                  2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818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相应变更财务资
助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8,0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270%;反对201,5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27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9,58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819%;反对201,50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18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