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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猴 王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2002-04-27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何青、庄建东、姚世清、魏芳超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审议2001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并分别委托任宏杰、何行成、汪东林、任宏杰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 公司简介
  1.法定中文名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KMK  CO.,LTD
  2.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30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304号
    邮政编码:443003
  3.法定代表人:汪东林
  4.董事会秘书:黄昌龄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304号
    联系电话:0717-6352517 6359775
    传真:0717-6351835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张德胜
    联系电话:0717-6352517 6359775
  5.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证券时报》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董事会秘书处
    登载本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猴王
    股票代码:000535
二、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本年度主要利润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总额                                 5,274,822.03
  净利润                                   5,274,82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3,057,874.18 
  主营业务利润                             4,870,345.88 
  其他业务利润                             -263,927.59  
  营业利润                              -43,057,874.18
  投资收益                               52,,516,519.71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净额                         -4,183,823.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2,958.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6,218.93
  2.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主营业务收入(元)      28,556,038.13       42,296,101.74     77,345,189.48                                    
  净利润(元)             5,274,822.03    -672,171,890.35   -95,230,164.48                                    
  总资产(元)           397,935,663.46      458,406,666.49    918,278,081.65                   
  股东权益(元)       -303,401,992.23    -411,827,682.87    317,626,079.07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每股收益(元/股)              0.017              -2.22            -0.3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每股收益(元/股)             -0.16              -2.02            -0.32                   
  每股净资产(元/股)           -1.00              -1.36              1.05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1.01              -1.38              0.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0.01              -0.01             0.004                  
  净资产收益率(%)             --                                -29.98                   
  注:
  1非经营损益包括因转让股权产生收益及因担保产生的损失。
  3.利润表附表数据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主营业务利润(元)       4,870,345.88     --            0.016             
  营业利润(元)        -43,057,874.18     --           -0.14             
  净利润(元)             5,274,822.03     --            0.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49,436,839.71           -0.16             
  注: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要求编制。
三、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单位:股)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数
  1. 尚未流通股份     
  (1) 发起人股份         104186880                          10418688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104186880                          10418688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它
  (2) 募集法人股份        28356000                           28356000
  (3) 内部职工股             22908        13992                  8916
   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32565788                          132551796
  2. 已上市流通股份
  (1) 人民币普通股       170157434        13992             170171426
  (2) 境内上市有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它
  已上市流通股合计         170157434        13992               170171426
  3. 股份总数              302723222                            302723222
  注:1.“内部职工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报告期内有13992股由于人员离任而解冻,余下8916股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有。
  2.发起人股份中包括发起人猴王集团公司转让其拥有的国家股83836956股。
  (二)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共56045户。
  2.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单位:股)    持股比例(%)
  1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4000000            7.93
  2猴王集团公司                    20349924            6.72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6.61
  4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2336956            4.08
  5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200000            2.71
  6中国工行三峡分行                 6711600            2.22   
  7中国建行三峡分行                 6711600            2.22
  8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4400000            1.45
  9深圳建设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700000            1.22
  10华能原材料公司                   3406800            1.13
  3.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猴王集团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家。
  所持股份抵押或冻结情况:因猴王集团公司与三峡证券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猴王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0349924股。
  4. 控股股东情况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法定代表人:陈华远;注册地点:宜昌市东山大道104号,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国有资本具体出资人身份,对市级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投资运营、产权经营;股权结构:国有独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任期         持股情况(股)         年度报酬总额(元)
                                 年初持股数 增减数 年末持股数
  汪东林 男  37  董事长     三年     0       0         0     
  任宏杰 男  60  副董事长   三年    6480     0      6480
  庄建东 男  44  董事       三年     0       0         0
  张绪国 男  39  董事       三年     0       0         0
  何行成 男  36  董事       三年     0       0         0
  王荣章 男  44  董事       三年     0       0         0
  张小玲 女  44  董事       三年     0       0         0     
  何 青  女  34  董事       三年     0       0         0
  魏芳超 男  38  董事       三年     0       0         0 
  徐 盟  男  47  董事       三年     0       0         0
  黄平安 男  46  董事       三年     0       0         0
  樊炳清 男  38  董事       三年     0       0         0
  姚世清 男  37  董事       三年     0       0         0
  王 洪  男  41  董事       三年     0       0         0
  杨 杰  男  38  董事       三年     0       0         0
  杨昌兰 女  52  监事会主席 三年     0       0         0           21060
  董 惠  男  49  监事       三年                            
  张晓明 男  45  监事       三年                           
  董永健 男  39  监事       三年                            
  夏育文 男  31  监事       三年                                   14316        
  张德胜 男  31  监事       三年                                   13524        
  郭跃进 男  33  监事       三年                           
  戴敦乐 男  36  总经理     三年                                   19800             
  黄昌龄 男  36 董秘兼副总  三年                                   16200       
  边祖柱 男  39  副总       三年                                   16500        
  吴 环  男  33  副总       三年                                   16848         
  艾桃英 女  42  总会       三年                                   19824         
  薛 峰  男  37  总工       三年                                   16200         
  (1)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除戴敦乐、杨昌兰、黄昌龄、边祖柱、吴环、艾桃英、薛峰、张德胜、夏育文在公司领取报酬外,其余均未在公司领取报酬。在公司领取报酬总额为15.41万元,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总额为5.64万元,报酬区间1.5-2.1万元共7名,1-1.5万元共2名。
  (2) 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 名     任职单位                      职 务
  汪东林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副总经理
  任宏杰   赛特集团公司                  副总裁、党委书记
  庄建东   中国工行三峡分行              营业部副总经理
  张绪国   中国建行三峡分行              伍家分理处主任
  何行成   中国农行三峡分行              西陵支行行长
  王荣章   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主任
  张小玲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何 青    华能财务公司                  部门经理
  魏芳超   华能原材料公司                综合产业公司政工部经理
  徐 盟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黄平安   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公司      总经理
  樊炳清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总部总经理
  姚世清   国营万山特种车辆制造厂        厂长
  王 洪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发展部主任
  杨 杰   中南橡胶集团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 惠   华能原材料公司                 部门经理
  张晓明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董永健   中国工行三峡分行              营业部信贷科负责人
  郭跃进   中国建行三峡分行              资产保全部高级副经理
  上述董事、监事分别在其任职单位领取报酬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变动情况
  1. 公司2001年临时董事会于2001年2月19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免去邓玉华先生、郭习军先生、肖德生先生三位董事职务,同时同意增选汪东林先生、庄建东先生、樊炳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薛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2. 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于2001年3月30日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坝区接待中心召开,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程晓琳先生本公司董事和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增选王洪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上决议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于2001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工作变动原董事张勇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同意增选徐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上决议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 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1年10月29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召开,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建行三峡分行出具的函,同意谭业富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张绪国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以上决议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 公司三届五次监事会于2001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同意李先红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本公司监事,选举董永健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以上决议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 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01年10月29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召开,公司监事会同意李殿承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本公司监事,选举郭跃进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以上决议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 公司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暨第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01年3月2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杨昌兰女士、张德胜先生、夏育文先生为本公司职工监事,并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 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2年1月30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召开,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工作变动李本林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对其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同意聘请黄昌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五、 公司治理结构
  (一)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规定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1. 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予以充分披露。
  2. 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没有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和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上严格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 关于董事与董事会:董事的选举程序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公司董事履行了忠实、勤勉的职责;董事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成员具有较高素质;公司已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正积极修订相关规则,物色独立董事人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4. 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监督。
  5. 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还需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程序,积极探索实施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6. 关于信息披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六、 股东大会简介
  (一) 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于2001年3月29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10295.008万股,占总股本的34.01%。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提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同意免去邓玉华先生、郭习军先生、肖德生先生三位董事职务,同时同意增选汪东林先生、庄建东先生、樊炳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2. 关于将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的本金转回的提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股东大会决定将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本金16374万元转回本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帐务处理,并保留对猴王集团公司的追索权。
  3. 关于调整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提案:根据稳健性原则,股东大会决定自2000年起将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由20%调整为80%。
  4. 关于确定将持有的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等七家子公司股权转让给猴王集团公司的价格的提案:股东大会决定按经审计调整的该七家子公司2000年 3月末的净资产金额381万元作为转让价格。
  5. 关于确定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信用担保而负连带责任的损失比例的提案: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而负连带责任的损失比例确定为:对已查封猴王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资产的信用担保损失比例为50%,其余未查封有关资产而进入诉讼程序的信用担保损失比例为80%。
  以上决议以公告形式披露在2001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上。
  (二)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于2001年6月28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994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4%。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2000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5. 关于转移本公司部分担保的提案: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商业银行、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宜昌市商业银行解除本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贷款金额19600万元的担保责任,同时将该部分担保责任转移至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
  6. 关于转移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部分债权的提案: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对猴王集团公司的债权20540.93万元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时,该公司同意以实物资产(土地、房屋等)形式向本公司支付与债权数额相同的转让价款。
  7. 关于调整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坏帐准备提取比例的提案。
  8. 关于调整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而负连带责任损失比例的提案。
  9. 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免去程晓琳先生本公司董事、执行董事职务,免去张勇先生本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增选王洪先生和徐盟先生为公司董事。
  10. 关于部分监事变更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免去李先红先生本公司监事职务,增选董永健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11. 关于聘请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12. 关于股权重组方案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重组方案为:将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的50%股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战略投资者。
  13.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以上决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上。
  (三) 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于2001年9月25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7385.71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就资产重组事宜对董事会进行特别授权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资产重组中的所有相关工作。
  2. 关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建议将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0.10元/股。
  以上决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9月26日《证券时报》上。
  (四) 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11月6日《证券时报》上)于2001年12月6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代表6名,代表股份5446.8324万股,占总股本的18%。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转移本公司部分负债的提案: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商业银行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和宜昌市政府宜府发[2001〗55号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本公司对宜昌市商业银行的合计负债13401.6万元转由宜昌市政府指定的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
  2. 关于转让公司部分子公司的提案: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投资权益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所属的宜昌电焊条厂等七家子公司的投资权益转让给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50万元。
  3. 关于猴王宜昌焊丝厂进行改制的提案:
  4. 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免去谭业富先生本公司董事职务,由张绪国先生接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5. 关于部分监事变更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免去李殿承先生本公司监事职务,由郭跃进先生接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决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12月7日《证券时报》上。
  (五) 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11月28日《证券时报》上)于2001年12月30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代表6名,代表股份5106.6724万股,占总股本的16.9%。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出售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提案。
  2. 关于调整猴王宜昌焊丝厂改制方案中有关内容的提案。
  3. 关于出售公司“猴王”商标的提案: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合法持有的“猴王”注册商标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0万元。
  4. 关于收购江苏新中期公司部分资产的提案:根据江苏新中期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收购江苏新中期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其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0125万元。
  以上决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2001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上。
七 、董事会报告
  (一) 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1.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焊接材料、焊接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2. 2001年是公司生死存亡的关键之年,由于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宣告破产,致使公司财务状况和生存环境急剧恶化,生产经营举步维艰,进行资产重组已是公司的唯一选择。一年来,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当地政府、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公司2001年重组的阶段性目标,同时在剥离不良资产的基础上,抓好各项经营活动,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55.6万元,实现利润527.48万元。
  (二) 公司投资情况:
  1.截止 200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投资金额为203.4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3.55%。
  3.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筹集资金,亦无报告期之前筹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
  (三)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01年            2000年              增减
  总资产             397,935,663.46     458,406,666.49   -60,471,003.03                                        
  长期负债             1,633,533.20      52,696,210.23   -51,062,677.03                      
  股东权益         -303,401,992.23   -411,827,682.87    108,425,690.64                      
  主营业务利润         4,870,345.88       2,784,141.87      2,086,204.01                      
  净利润               5,274,822.03  - 672,171,882.35    677,446,704.38                      
  注:变动原因:1总资产减少是因为出售七家子公司所致。
  2长期负债减少系转入短期借款所致。
  3股东权益增加系宜昌市商业银行债务豁免所致。
  (四) 报告期内由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200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特说明如下:
  1.对公司拍卖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产生投资收益57960750元事项的说明。
  (1)根据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关于出售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决议,湖北天马拍卖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对本公司持有的宜昌市商业银行2000万股股权进行了拍卖,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出售给湖北中瑞资产管理公司和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产生了投资收益57960750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详见2001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并已获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受买方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因此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过户等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交易已完成,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原则,操作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次拍卖活动及拍卖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对公司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第三者利益的行为。
  2.对由于公司2001年末净资产值为-303401992.23元,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1)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异常,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但公司在2001年做了大量资产重组工作,并已取得了重大突破,公司已与17家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并已生效,豁免债务约6.25亿元,余下约6家债权人已经过多轮谈判,有望在近期完成,若《债务和解协议》全部签订并生效,公司将增加净资产约3.5亿元。
  (2)公司在2001年已收购了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的50%股权,该部分股权所属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若合并报表后,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
  (3)按照重组工作安排,下一步将开始与重组方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方的优质资产置换进入本公司后,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并形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资产重组的进展和相关工作的完成,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变为正数,并且大幅度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亦将逐步趋于正常,不会受到较大影响。
  3.对公司重大债务重组及资产交易事项的说明:
  (1)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已正式与17家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涉及债务总额8.55亿元,豁免债务6.25亿元。经与本公司所有已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协商,本公司已书面通知债权人协议生效,债权人也书面或口头承诺协议生效。
  (2)报告期内公司相继完成了收购江苏新中期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公司50%股权,宜昌市商业银行解除本公司担保债务5884万元及豁免本公司债务3128.7万元,以1850万元出售七家子公司,以1587万元出售宜昌焊丝厂49%股权等出售或收购资产事项。公司均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工作。
  (3)董事会认为公司重大债务重组及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交易事项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第三者利益的行为。
  (五) 新年度业务计划
  1. 抓紧进行资产置换,全面完成资产重组工作。
  2. 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 研究公司发展方向,确定公司主业,形成持续经营能力。
  4. 改善外部环境,加快内部改革,重塑公司形象。
  (六) 2001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 监事会报告
  (一) 公司三届三次监事会于2001年3月30日在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坝区接待中心召开,会议选举杨昌兰监事为监事会召集人。
  此决议刊登在200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上。
  (二) 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于2001年4月19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转移本公司部分担保的决议》
  2.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转移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部分债权的决议》
  3.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调整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坏帐准备提取比例的决议》
  4.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调整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而负连带责任的损失比例的决议》
  以上决议刊登在200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上。
  (三) 公司三届五次监事会于2001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部分监事变更的提案
  以上决议刊登在200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
  (四) 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于2001年8月20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2001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2. 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决议刊登在200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
  (五) 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于2001年9月26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转让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的决议》、《关于转移本公司部分负债的决议》、《关于对猴王宜昌焊丝厂进行改制的决议》。
  以上决议刊登在2001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上。
  (六) 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01年10月29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2001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2. 关于部分监事变更的提案。
  3.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决议》。
  4.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决议》。
  5.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出售部分子公司的决议》。
  以上决议刊登在2001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上。
  (七) 公司三届九次监事会于2001年11月26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出售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决议》。
  2.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出售“猴王”商标的决议》。
  3.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调整猴王宜昌焊丝厂改制方案中有关内容的决议》。
  4. 同意董事会形成的《关于收购江苏新中期公司部分资产的决议》。
  以上决议刊登在2001年11月28日《证券时报》上。
  (八) 监事会独立意见
  200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遵循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监事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经营决策、规范动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过程中,认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告期内能够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诚信、务实、尽责、勤勉,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3.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出售或购买资产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各项交易较好地维护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规范合法,没有给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现实和潜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害。
  (九) 报告期内由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200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特说明如下:
  1.对公司拍卖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产生投资收益57960750元事项的说明。
  (1)根据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关于出售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决议,湖北天马拍卖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对将本公司持有的宜昌市商业银行2000万股股权进行了拍卖,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出售给湖北中瑞资产管理公司和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产生了投资收益57960750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详见2001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并已获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受买方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因此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过户等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交易已完成,公司监事会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原则,操作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对公司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第三者利益的行为。
  2.对由于公司2001年末净资产值为-303401992.23元,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1)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异常,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但公司在2001年做了大量资产重组工作,并已取得了重大突破,公司已与17家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并已生效,豁免债务约6.25亿元,余下约6家债权人已经过多轮谈判,有望在近期完成,若《债务和解协议》全部签订并生效,公司将增加净资产值约3.5亿元。
  (2)公司在2001年已收购了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的50%股权,该部分股权所属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若合并报表后,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
  (3)按照重组工作安排,下一步将开始与重组方进行资产置换,重组方的优质资产置换进入本公司后,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并形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随着公司资产重组的进展和相关工作的完成,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变为正数,并且大幅度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亦将逐步趋于正常,不会受到较大影响。
  3.对公司重大债务重组及资产交易事项的说明:
  (1)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已正式与17家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涉及债务总额8.55亿元,豁免债务6.25亿元。经与本公司所有已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协商,本公司已书面通知债权人协议生效,债权人也书面或口头承诺协议生效。
  (2)报告期内公司相继完成了收购江苏新中期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公司50%股权,宜昌市商业银行解除本公司担保债务5884万元及豁免本公司债务3128.7万元,以1850万元出售七家子公司,以1587万元出售宜昌焊丝厂49%股权等出售或收购资产事项。公司均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工作。
  (3)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债务重组及交易事均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交易事项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第三者利益的行为。
九、重大事项
  (一) 报告期内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1. 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商业银行、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签订的《关于保证责任转移的协议书》,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同意宜昌市商业银行解除本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贷款金额19600万元的担保责任,同时将该部分担保责任转移至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已完成。
  2. 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定将对猴王集团公司的债权20540.93万元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同时该公司承诺以实物资产(土地、房屋等)形式向本公司支付与债权数额相同的转让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已于2001年12月将共计1916.28亩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用于清偿上述债务(详见2001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
  3. 为了积极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公司三届七次和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重组方案,决定将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的50%股权以0.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战略投资者。该事项已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和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为了改善公司资产状况,为公司资产重组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投资权益转让协议》、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定将所属的宜昌电焊条厂、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猴王成套设备公司、猴王运输总公司、猴王研究院、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猴王焊接设备厂七家子公司的投资权益转让给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185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5. 根据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关于出售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决议,湖北天马拍卖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对本公司持有的宜昌市商业银行2000万股股权进行了拍卖。拍卖结果为: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900万元价格竞买1000万股股权;湖北中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950万元竞买1000万股股权(详见2001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该事项已经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全部完成。
  6. 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定将合法持有的“猴王”注册商标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转让价款为98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新中期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定收购江苏新中期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其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0125万元(详见2001年11月28日《证券时报》),该事项已经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过户正在办理之中。
  8.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猴王集团公司债权的帐面余额69194.7万元,已提坏帐准备66182.8万元,帐面净值3011.9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南京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拥有的对猴王集团公司债权净额3011.9万元与南京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经评估价值为3114万元,占其总股本15%的股权进行置换。(详见2002年2月1日《证券时报》)。目前该事项正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查之中,公司的股东大会尚未审议。
  (二) 报告期股权、债务重组情况
  1. 股权重组情况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9家非流通股东与重组方上海国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转让股份5031万股,占总股本的16.62%。另有几家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重组工作已达成意向,有望在近期完成,重组方累计可持有本公司股权7500万股左右,基本符合重组方入主的要求。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暂停了法人股的过户事宜,上述转让股权均未过户给重组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完成股权过户工作。
  2. 债务重组情况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已正式与本公司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17家,涉及债务总额8.55亿元,豁免债务6.25亿元,余下约六家债权人,目前已经过多轮谈判,有望在近期完成。
  经与本公司所有已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协商,本公司已书面通知债权人协议生效,债权人也口头或书面承诺该协议生效。
  (三)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1. 由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已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止执行的有:
  (1) 1999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欠款一案作出(1998)二中经初字第1254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欠款3,674,000.00元及相应利息。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2) 1999年3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北(长江)证券公司借款作出[1999〗鄂经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湖北证券公司借款本金19,426,000.00元及利息1,970,697.0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3) 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借款作出[1999〗一中经初字第162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华能财务公司借款本金7,326,000.00元及利息7,460,920.0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4) 1999年12月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华能财务公司法人股利息作出[1999〗宜中经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支付华能财务公司股息1,538,738.0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5) 2000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华能原材料公司欠款作出(2000)一中经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华能原材料公司欠款14,786,920.0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6) 2000年7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市商业银行借款1,600,000.00元及利息398,944.0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7) 2000年8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贷款本金26,274,000.00元及利息、罚息6,468,658.8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8) 2000年9月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1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272,899.0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9) 2000年8月2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186,880.00元。目前本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2. 宜昌电焊条厂等七家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
  鉴于本公司已与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将宜昌电焊条厂等七家子公司整体转让,原属七家子公司的债务涉及的诉讼与本公司无关。
  3. 本公司未解决的诉讼
  (1) 1999年12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作出(1998)深中经初字第107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4,700,000.00元。目前本公司正就债务和解事宜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磋商,力争达成债务和解。
  (2) 1999年12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出[1999〗鄂法立民调字第1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目前本公司正就债务和解事宜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磋商,力争达成债务和解。
  (3) 2001年4月1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2001)宜中经第28号〗,就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向原告国投原宜公司借款200万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本公司偿还国投原宜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目前本公司正就债务和解事宜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磋商,力争达成债务和解。
  (4) 2001年9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宜昌猴王物资贸易公司拖欠重庆三峡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4.7万元作出(2001)万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付上述款项。
  (5) 2001年11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昌电焊条厂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货款纠纷作出(2001)武经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对宜昌电焊条厂欠款3,655,468.78元及利息1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本公司正在申诉,力争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6) 2001年12月24日,黄石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宜昌电焊条厂偿付欠款并同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本公司正积极应诉,力争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四) 报告期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年度公司聘请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本年度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上年度审计费用为15万元,公司支付了差旅费用,无其它费用。
  (五)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6月对公司进行了稽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了其相关要求。
  (六)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托管、承包、租赁其它公司资产或其它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七) 报告期内无重大担保事项。
  (八) 报告期内公司未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九、 财务报告(附后)
十、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 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2日
审  计  报  告
             鄂信审字(2002)第0217号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1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1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
  1、如注释十一、(一)、6所述,贵公司2001年度实现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将所持宜昌市商业银行的2000万股股权,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出售给湖北中瑞资产管理公司和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由此产生投资收益57,960,750元;此项交易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贵公司截至200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303,401,992.23元,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贵公司重大债务重组及交易事项如注释十一、(一)、1-4所述。
  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伟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丹凤
   2002年3月6日
猴 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一、公司简介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于1992年8月8日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计划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鄂改[1992〗8号文批准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8,246万股。1993年6月29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3〗55号文与1993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75号文批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1993年12月公司社会公众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246万股。
  1994年5月18日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监[1994〗010号文批准,以股本11,24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7股,现金派红1.00元。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19,118.2万股。
  1994年10月7日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监[1994〗020号文和1994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31号文批准,以送股前股本11,246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进行配股,折算当时的股本19,182万股,配股比例为10配1.764股,配股总额为33,724,502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24,906,502股。
  1995年4月28日第四次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并经湖北省证券监督委员会鄂证监[1995〗05号文批准,公司实施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国家股每10股送2股,法人股每10股派2.00元现金,转配股及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1股并派1.00现金。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252,269,352股。
  1996年10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6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并经湖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鄂证[1996〗32号文批准,公司在1996年中期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302,723,222股。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304号
  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营焊接材料、焊接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生产及销售等;兼营房地产开发、汽车运输、广告设计和制作等。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将外币货币性账户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属于筹建期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等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他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采用现行汇率法,即除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包含“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历史汇率进行折算外,外币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各项目均以期末的市场汇率折算。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中产生的差额,在所有者权益下单列“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反映。
  7、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
  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8、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 短期投资计价: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计价。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A、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入账,但不包括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B、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C、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但不包括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D、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 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外,以实际收到时作投资成本的收回。待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A、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B、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9、坏账核算方法
  (1) 坏账的确认标准: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 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合理的估计。
  (4)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
  账  龄    比例(%)   账  龄  比例(%)
  1年以内      5       3-4年     50
  1-2年      10       4-5年     80
  2-3年      30       5年以上   100
  由于猴王集团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宜中破字1号宣告破产,对所欠公司款项已无实际偿还能力,故董事会决定对猴王集团公司应收款项计提95%坏帐准备,目前猴王集团公司破产清理正在进行之中。
  10、存货核算方法
  (1)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
  (2) 存货购进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发出和领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5)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A、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期末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B、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 长期股权投资计价:按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A、以支付的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B、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C、以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D、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
  A、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含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
  B、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单位,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C、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 股权投资差额的确认及摊销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或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应当自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期限平均摊销。 
  (2)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 长期债权投资计价: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取得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
  B、公司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2 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
  A、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利息收入,经调整长期债权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B、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期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按单个投资项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 委托贷款的计价及利息确认方法: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当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停止并冲回已计提的利息。
  (2)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A、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期末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确认为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B、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按单项委托贷款项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3、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方法
  (1) 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资产;
  (2) 固定资产分类:分为房屋及建筑屋、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3) 固定资产计价: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之相关规定处理。
  (4)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经济使用年限扣除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率3%)计提折旧。但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5)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公司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A、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14、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 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当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专项借款的利息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根据利息资本化原则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2)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期末按单项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5、借款费用的核算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或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如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从开始资本化到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这一段期间确定为资本化期间。
  (3)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A、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建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相应调整资本化率。
  B、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全部予以资本化。
  C、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因购建固定资产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
  16、无形资产的核算
  (1) 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 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2)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40、50年摊销,商标及专有技术按期15年摊销。
  (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将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A、 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B、 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C、该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D、其他足以证明该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17、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8、应付债券的核算
  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入账,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9、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且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括计算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不超过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0、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劳务收入按下列原则确认: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2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其影响
  (1)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列示如下:
  A、期末固定资产原不计提减值准备,现改为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B、期末在建工程原不计提减值准备,现改为计提减值准备。
  C、期末无形资产原不计提减值准备,现改为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D、期末委托贷款原不计提减值准备,现改为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财政部财会[2000〗17号文和[2001〗43号文的有关规定,已采用了追溯调整法,调整了2001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为19,783,139.91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影响数为14,177,718.77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影响数为3,635,505.88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累计影响数为1,969,915.26元。相应调减了2000年度净利润19,783,139.91元;调减了200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9,783,139.91元。
  (2) 公司2000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修订前)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担保等额外责任,投资账面价值可减记为负数。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在计算对全资子公司猴王焊条厂、猴王广告装饰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对上述存在担保等额外责任的全资子公司,将其净亏损超过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部分57,995,104.26元(其中:猴王焊条厂57,892,356.69元、猴王广告装饰公司102,747.57元)全部计入投资收益;公司2001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因此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采用追溯调整法将长期投资调减至零为限,调增了2000年度净利润57,995,104.26元。
  23、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说明
  (1) 公司于1995年9月向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借款,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583.1万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民事裁定书[1999〗中执字第392号,依法执行拍卖担保人猴王集团公司的"西施”号游轮及其所属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的房屋,此项拍卖于2001年12月28日完成,故公司核减了猴王集团公司债权1583.1万元,相应冲减2000年猴王集团公司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15,039,450.00元(按95%比例冲减)。
  (2) 公司2000年度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对公司所属猴王设备厂等七家子公司,因已无持续经营能力,且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及计提50%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定出具保留意见,公司本年度根据上述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其中猴王成套设备公司、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三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此项调整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7,296,389.31元,调减2000年度利润7,296,389.31元。
  (3) 公司2000年在转回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时漏计了利息2443万元,相应调增猴王集团公司的债权2443万元及补计提的坏帐准备2320.85万元。(按95%比例计提)
  (4) 转回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等10,201,240.41元,相应调减2000年度利润10,201,240.41元。
  (5) 公司通过与宜昌市商业银行对账发现,原贷款人猴王集团公司已将所欠本金、利息金额为5,283,256.80元归还了商业银行,因此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应按95%的比例冲回2000年预计负债5,019,093.96元,相应调增2000年度利润5,019,093.96元。
  (6) 公司本期在对猴王集团“三分开”清理发现1999年已作盘亏处理的固定资产,实际上一直在猴王集团公司使用,故应转作对猴王集团的往来,冲减已计入的营业外支出3,808,021.43元。补漏计1995年应付华夏证券公司法人股红利425,850.00元。经与宜昌市建行核对冲回2000年以前多提利息1,690,015.54元。
  由于上述会计差错调整,调减了2000年的净利润20,647,586.13元。调增了2000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5,072,186.97元
  2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确认的原则:合并报表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编制。合并范围为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50%(不含50%)以上的控股公司或虽不足50%但实质拥有经营管理控制权的公司。根据财会二字(1996)2号文规定,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均不足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合计10%且当期净利润不足母公司当期净利润10%时,根据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2) 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合并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合并时已将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等合并抵销。
  子公司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已按《企业会计制度》作相应调整,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子公司执行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形成的差异金额不大的事项,不作相应调整。
  三、税项
  1、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提,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3%、5%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4、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提并缴纳。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截至本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企 业 名 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投资额  股权比       经营范围        会计报表
                            (万元)    (万元)  例(%)                       是否合并
  猴王宜昌焊丝厂  焊接制造业   2390    1222.4    51    生产及销售焊丝、钢丝    是
  2、截至本期末,公司合营企业的情况如下:
  企 业 名 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投资额  股权比        经营范围             会计报表
                             (万元)   (万元)  例(%)                             是否合并  
  海昌电焊条厂   焊接制造业     361    380.67   50    电焊条生产、电焊条材料加工      否
  3、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01年11月25日与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投资权益转让协议》,将所属的宜昌电焊条厂、猴王研究所、猴王成套设备公司、猴王运输总公司、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猴王焊接设备厂、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七家全资子公司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工贸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事项于2001年12月24日完成,故本年度宜昌电焊条厂、猴王研究所不纳入合并报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现    金      5,237.50     708,501.63
  银行存款    648,664.68     331,619.48
  合    计    653,902.18   1,040,121.11
  2、应收账款
  账  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1年以内   6,764,647.88  61.35    338,232.39  16,349,295.53  15.40    845,054.50
  1-2年      762,292.38   6.92     76,229.24  11,243,251.13  10.59  1,124,325.10
  2-3年      531,271.75   4.82    159,381.53  18,906,934.02  17.81  5,672,279.76
  3-4年      815,133.84   7.39    407,566.92  14,134,036.48  13.31  7,067,018.24
  4-5年    1,031,842.18   9.36    825,473.74  10,613,857.52  10.00  8,490,606.05
  5年以上   1,120,634.89  10.16  1,120,634.89  34,924,786.93  32.89 34,924,786.95
  合  计    11,025,822.92    100  2,927,518.71 106,172,161.61    100 58,124,070.60
  注:(1) 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 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89.62%,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减少子公司焊条厂的款项90,126,926.31元。
  (3) 期末前五名单位金额合计为2,237,918.96元,占应收帐款总额的20.30%。
  3、其他应收款
  账  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   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金 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1年以内        117,377,214.04  14.47      806,360.71    1,131,376.93   0.11      217,247.87  
  1-2年             83,615.76   0.01        8,361.80   16,693,802.22   1.68    1,669,380.22
  2-3年            693,223.06   0.08      207,966.93    3,810,796.05   0.39    1,143,238.82
  3-4年          3,078,732.86   0.38    1,539,366.44    1,879,300.28   0.19      939,650.14
  4-5年             61,336.56   0.01       49,069.25    4,328,358.50   0.44    3,462,686.80
  5年以上           247,774.98   0.03      247,774.98    1,452,641.33   0.15    1,452,641.33
  猴王集团公司  689,836,658.29  85.02  655,344,825.38  961,860,097.76  96.04  716,336,646.91
  合  计        811,378,555.55    100  658,203,725.49  991,156,373.07    100  725,221,492.09
  注:(1) 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详见附注七、(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 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8.14%,主要原因是:
  A、详见附注十一(一)、(1)、(2),此事项致使猴王集团公司其他应收款减少10415.93万元。
  B、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减少焊条厂、研究院款项7785.47万元。
  (3) 期末前五名单位金额合计为799,801,343.49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8.57%。
  4、预付账款期末数     574,973.44元
  期初数  11,981,648.91元
  注:(1) 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 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5.20%,主要原因是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而减少预堆款项。
  5、存货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  额 (元)  跌价准备(元)   金  额(元)  跌价准备(元)
  原材料         765,980.42   341,689.79   7,933,033.52   287,578.21
  在产品       1,962,227.66    66,814.40   1,427,919.08   232,312.82
  产成品       2,831,525.42   343,628.38  17,218,616.35 8,595,689.60
  低值易耗品     282,043.00    64,595.12     781,246.13    73,843.30
  包装物         289,544.24    25,751.47     993,297.81    30,124.39
  委托加工材料    25,248.47                1,206,121.50    22,709.98
  其  他       1,493,371.26                  513,822.08 
  合  计       7,649,940.47   842,479.16  30,074,056.47 9,242,258.30
  注:(1) 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74.56%,主要原因是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而减少存货17,818,932.66元。
  (2) 存货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为期末市价或在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货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6、待摊费用
  类    别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数(元)
  1994年期初存货  5,116,454.88               5,116,454.88
  已征进项税
  其    他          592,630.95    9,415.40     595,769.43   6,276.92
  合    计        5,709,085.83    9,415.40   5,712,224.31   6,276.92
  注: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9.89%,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而减少5,116,454.88元。
  7、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情况
  项    目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数(元)
  股票投资         54,075.00                       54,075.00
  其他股权投资 54,922,499.08                   52,887,749.08  2,034,750.00
  合    计     54,976,574.08                   52,887,749.08  2,034,75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数(元)
  其他股权投资     23,417347.58                  23,417,347.58
  (2) 长期投资本期减少52,887,749.08元主要原因是:
  A、详见附注十一、(6)、(7)
  B、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减少股票投资54,075.00元、猴王焊接公司辅料厂投资款143,084.96元。
  (3)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成本法)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元)     占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比例(%)
  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  2,034,750.00          4.4
  8、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 固定资产原值
  项    目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年减少(元)    期末数(元)     
  原    值
  房屋建筑物 68,446,277.49  1,250,153.07  39,184,520.53  30,511,910.03
  机器设备   33,629,823.36     44,800.00  16,268,774.53  17,405,848.83
  运输设备    2,312,761.06    685,350.31   1,304,798.40   1,693,312.97
  其他设备   15,941,495.92     86,080.00  13,665,240.37   2,362,335.55
  合    计  120,330,357.83  2,066,383.38  70,423,333.83  51,973,407.38
  (2) 累计折旧
  项  目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年减少(元)    期末数(元)
  房屋建筑物       26,433,278.33   794,753.94  17,130,538.60  10,097,493.67
  机器设备         21,198,047.36 1,035,564.02  12,649,067.60   9,584,543.78
  运输设备          1,428,104.26   401,566.59   1,511,257.17     318,413.68
  其他设备         14,107,252.51   246,892.29  12,850,295.12   1,503,849.68
  合    计         63,166,682.46 2,478,776.84  44,141,158.49  21,504,300.81
  (3) 固定资产净值 57,163,675.37                              30,469,106.57
  注:本期固定资产减少70,423,333.83元,主要原因是:
  (1) 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减少原值66,225,057.73元,累计折旧43,588,931.66元;
  (2) 本公司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其房屋建筑物均已被猴王集团抵押贷款。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类    别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数(元)
  房屋建筑物  9,233,637.90                            9,233,637.90
  机器设备    3,192,939.99  122,828.45                3,315,768.44
  运输设备    1,080,514.05                            1,080,514.05
  其他设备      670,626.83                              670,626.83
  合    计   14,177,718.77  122,828.45               14,300,547.22
  注:公司本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对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调增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177,718.77元。另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2,828.45元。(详见附注二、2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其影响)
  9、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      预算数(元)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数(元) 本期减少数(元)  期末数(元)   资金 项目
                                                                                     来源 进度
  新配粉楼工程 2,560,000.00  2,540,061.88                  2,540,061.88
  200吨生产线  8,000,000.00  5,766,830.12                  5,766,830.12
  零星工程                      929,873.89   171,604.37       929,873.89   171,604.37  自筹
  合    计                    9,236,765.89   171,604.37     9,236,765.89   171,604.37
  注:(1) 不清本期减少9,236,765.89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减少。
  (2) 本期在建工程无资本化利息。
  10、无形资产
  种    类          原始金额(元)  期初余额(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本期摊销(元)  期末余额(元)
  点军土地使用权等  19,990,380.00  21,084,697.25                6,698,666.93   399,807.60  13,986,222.72
  商标及专有技术     3,802,070.00   1,774,287.68                               253,471.34   1,520,816.34 
  龙盘湖土地使用权 195,138,835.00                195,138,835.00                406,539.24 194,732,295.76
  其     它             50,000.00      28,749.83                   28,749.83
  合    计                         22,887,734.76 195,138,835.00 6,727,416.76 1,059,818.18 210,239,334.82
  注:(1) 本期无形资产增加19513.88万元详见附注十(1)注释;
  (2) 本期减少数6,727,416.76元,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转出的无形资产;
  (3) 点军土地使用权已抵押。
  11、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银行借款           285,427,014.00   314,557,334.00
  其中:抵押                             1,600,000.00
       信用         185,427,014.00   192,557,334.00
       担保         100,000,000.00   120,400,000.00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133,752,000.00   132,902,000.00
  其中:信用          133,752,000.00   132,902,000.00
  其他单位借款        13,676,000.00    13,726,000.00
  其中:信用           11,676,000.00    11,726,000.00
  抵押                 2,000,000.00     2,000,000.00
  合  计             432,855,014.00   461,185,334.00
  注:抵押借款200万元系用房产作抵押。
  本公司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借款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元)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100,000,000.00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97,450,434.00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3,350,000.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9,320,000.00
  *交行宜港办               12,500,000.00
  三峡工行营业部              5,800,000.00
  *湖北省分行三峡西陵办      3,000,000.00
  三峡工行临江办              2,066,900.00
  *交通银行罗湖支行          1,579,680.00
  招商银行                      360,000.00
  三峡证券有限公司           50,500,000.00
  辽宁国际信息投资公司       30,000,000.00
  国通证券有限公司           20,000,000.00
  *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19,426,000.00
  *华能财务公司              7,326,000.00
  *华厦证券有限公司          5,000,000.00
  *正大国际财务公司          1,500,000.00
  *华能原材料公司            7,326,000.00
  *赛特科技交流有限公司      3,674,000.00
  国投原宜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公司      676,000.00
  合    计                  432,855,014.00
  注:公司已与以上打*号的13家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详见附注八。
  12、应付账款期末数   8,486,854.70元
  期初数  78,167,251.22元
  注:(1) 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2) 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89.14%,主要原因是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减少焊条厂款项68,773,430.12元。
  13、预收账款期末数  11,789,758.30元
  期初数  11,626,760.36元
  注: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单位名称               金   额(元)   款项性质  欠款时间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9,800,000.00  购买商标款  1年以内
  14、应交税金 
  税  种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增值税                  283,949.89    7,976,600.14
  个人所得税(分红派息)  4,713,939.86    4,699,182.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403,264.67    1,066,562.56
  土地使用税              167,957.94      309,796.80
  营业税                1,295,425.50    1,316,425.50
  房产税                  398,062.21      961,968.10
  其  他                   41,873.85       24,469.30
  企业所得税            -250,962.69    -250,962.69
  合  计                7,053,511.23   16,104,042.07
  注: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6.20%,主要原因是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减少焊条厂税款9,295,482.66元。
  15、其他应交款
  税    种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教育费附加        150,098,45        695,665.97
  价格调节基金       25,510.02      -128,252.98
  地方教育发展费     80,403.34        303,910.26
  其    他           58,604.68         21,427.94
  合    计          314,616.49        892,751.19
  16、其他应付款期末数  38,932,213.66元
               期初数  38,287,785.78元
  注: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金    额(元)  款项性质 欠款时间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20,095,000.00    暂借款  1年以内
  17、预提费用
  项  目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借款利息            141,173,557.88  145,352,223.32
  动力费                  296,524.85      364,524.68
  预提审计费.诉讼费       826,510.00
  其  他                  754,152.00      774,763.94
  合  计              143,050,744.73  146,491,511.94
  18、预计负债期末数  38,702,050.00元
  期初数  57,702,050.00元
  注: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9,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01年11月与中国国际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猴王集团公司所欠中国国际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2000万元而应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猴王集团破产经协商转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其偿还,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中债务的100万元予以豁免,另1900万元转为本公司对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它应付款,故减少预计负债1900万元。
  19、其他长期负债期末数1,633,533.20元,系住房公积金款。
  20、股本
  项    目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
                                      配 送 公积金 其 小
                                      股 股 转  股 他 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32,542,880.00                      132,542,880.0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104,186,880.00                      104,186,88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8,356,000.00                       28,356,000.00
  其    他
  2、转配股
  3、内部职工股            22,908.00                           22,908.00
  4、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股份
    合      计       132,565,788.00                      132,565,788.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          170,157,434.00                      170,157,434.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170,157,434.00                      170,157,434.00
  三、股份总数        302,723,222.00                      302,723,222.00
  注:因猴王集团公司与三峡证券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猴王集团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0349924股。
  21、资本公积
  项    目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股本溢价       135,111,016.78  135,111,016.78
  资产评估增值     6,657,444.62    6,657,444.62
  其    它        44,967,527.65    
  核销坏帐           290,984.27
  合    计       187,026,973.32  141,768,461.40
  注: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5,258,511.92元,主要原因是:
  (1)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出具了《关于豁免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的函》,将本公司所欠商业银行并已转由该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予以豁免,使本年度资本公积增加3,128.70万元。
  (2) 出售七家全资子公司股权溢价9,563,433.36元。
  (3) 出售猴王焊丝厂49%的股权溢价4,117,094.29元。
  22、盈余公积
  项  目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数(元)
  法定盈余公积  13,988,972.76                              13,988,972.76
  公益金         3,587,031.83                               3,587,031.83
  合  计        17,576,004.59                              17,576,004.59
  23、未分配利润
  项    目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816,003,014.17   -143,831,131.82
  加:本年实现净利润        5,274,822.03   -672,171,882.35
     期末未分配利润    -810,728,192.14   -816,003,014.17
  注: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及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数详见附注二、22、23注释。
  24、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制造业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焊材   28,556,038.13  42,296,101.74  23,499,784.07  39,215,660.16
  注:主营业务收入本年数比上年数减少32.49%,主营业务成本减少40.08%,主要是宜昌焊条厂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应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14,325,254.51元、主营业务成本16,336,577.66元未纳入合并报表所致。
  25、管理费用本年数  14,475,477.38元
  上年数  606,764,804.07元
  注:本年数比上年数减少97.6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对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转入及调整对猴王集团应收款项计提95%,致使管理费用增加。
  26、财务费用
  类    别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利息支出      29,599,667.23  22,374,089.67
  减:利息收入       6,064.79      13,330.94
  其    他          38,880.03       6,476.85
  合    计      29,632,482.47  22,367,235.58
  27、投资收益
  项    目          本年数 (元)   上年数(元)
  处置股权投资收益  52,516,519.71  -23,693,074.46
  注:本年数比上年数增加主要原因是:
  (1) 拍卖商业银行2000万股权取得投资收益57,960,750.00元;
  (2) 转让本公司所属七家全资子公司研究所投资损失5,444,230.29元。
  28、营业外收入
  项    目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54,795.00   64,094.36
  罚款收入                          1,644.00
  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               27,022.05
  其    他              1,025.64  227,760.00
  合    计             55,820.64  320,520.41
  29、营业外支出
  项    目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预计负债                       57,702,050.00
  罚款支出           59,783.06      215,701.83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1,932,905.3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2,523.45   14,177,718.77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969,915.2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635,505.88
  核销坏帐          857,018.91
  担保入帐        3,079,680.00
  其    他          120,638.72      215,707.83
  合    计        4,239,644.14   75,983,694.18
  注:本年数比上年数减少94.42%,主要原因是上年对担保事项预计了负债及提取了减值准备。
  30、现金流量表注释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575,437.42元,主要是收到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购买猴王商标款980万元。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735,658.80元,
  其中主要项目:
  项    目            金    额(元)
  办公费                330,702.12
  业务招待费等          645,622.55
  房产税、排污费等       251,657.19
  差旅费                464,500.80
  运输费              1,007,474.40
  社会统筹保险        1,512,078.75
  审计费、诉讼费         684,051.30
  付子公司往来款     15,484,472.19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125万元
  主要是收购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而支付的现金10125万元。
  六、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账  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    额 (元)  坏账准备(元)  金   额(元)    坏账准备(元)
  1年以内      107,442,261.76     769,916.25     142,756.31       7,137.82
  1-2年            70,691.68       7,069.39      95,405.28       9,540.53
  2-3年           691,782.57     207,534.78      50,094.14      15,028.24
  3-4年         3,076,767.99   1,538,384.00      11,950.76       5,975.38
  4-5年            11,575.40       6,260.32
  5年以上          229,870.98     229,870.98     360,025.98     360,025.98
  猴王集团公司 682,245,667.10 648,133,383.75 902,817,094.02 658,403,848.75
  合  计       793,768,617.48 650,892,419.47 903,477,326.49 658,801,556.70
  注:(1) 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详见附注七(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 期末数较期初减少12.14%,主要原因详见附注五(3);
  (3) 其他应收款期末前五名金额合计792,210,352.30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99.80%。
  2、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比例(%)  投资金额(元)  本期权益(元)    期末数(元)
  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   4.4    2,034,750.00                  2,034,750.00
  猴王宜昌焊丝厂        51   17,877,701.14  -5,653,338.67 12,224,362.47
  合    计                   19,912,451.14  -5,653,338.67 14,259,112.47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  宜昌市中南路6号  焊丝、焊条、焊接设备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戴敦乐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期初数(万元)  本期增加数(万元) 本期减少数(万元)  期末数(万元)
  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  4823.88                          2433.88            239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  4823.88  100               3604.98        1218.90    51
  (二)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第一大股东
  猴王集团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中国工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中国建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             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 关联方交易
  注:详见附注十(一)、(2)—(8)
  (四)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   目       企业名称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占全部余额的比例(%)
                                                                         期末数    期初数   
  其他应收款  猴王集团公司              689,836,658.29  961,860,097.76     85.02     97.04
  其他应收款  宜昌市夷鹏工贸公司          3,027,377.21                      0.37
  预收账款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9,800,000.00                     83.12
  其他应付款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095,000.00                     51.62
  注:其他应收款中截止2000年12月31日余额961,860,097.76元中大额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性    质
  猴王集团公司     23,823    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转入
  猴王集团公司     19,418    应收资金占用费
  猴王集团公司     13,841    销售焊接设备及转让软件技术、商标使用权
  猴王集团公司      4,580    应收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租金
  猴王集团公司      4,340    应收转让旅游公司等款项
  猴王集团公司      2,850    应收出售海南,武汉房地产等公司产权
  八、或有事项
  1、2001年9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宜昌猴王物资贸易公司拖欠重庆三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4.7万元作出(2001)万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判决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2001年11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昌电焊条厂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货款纠纷案作出(2001)武经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对宜昌电焊条厂欠款3,655,468.76元及利息1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01年12月24日,黄石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宜昌电焊条厂偿付欠款200万元并同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承诺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于2002年月日与南京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经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诀议通过,将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猴王集团公司债权的帐面净值3114万元与南京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进行置换。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 应关注的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01年4月3日与宜昌市夷陵国的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将其对猴王集团公司的债权20,540.93万元转让给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其负责偿还。2001年12月27日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宜府发[2001〗69号、71号文决定,将龙盘湖风景区等地的土地使用权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评报字(2001)第10024号评估确认为232,700,744.24元过户给公司,用于清偿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20,540.93万元,此交易无形资产入帐价值195,138,835.00元。
  2、公司于2001年11月23日与江苏新中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公司收购江苏新中期拥有的江苏新大都50%的股权,截止2001年10月31日,江苏新大都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5,381.25万元,经湖北竞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760.28万元。该资产转让金额以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为10,125万元,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前支付了上述款项,但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因此上述款项暂挂其他应收款,亦未计提坏帐准备。
  3、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与宜昌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对宜昌市商业银行的借款本息为3,128.70万元,宜昌市商业银行为本公司担保的债务5,884万元,全部转由宜昌市政府提供等值的有效资产予以清偿。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宜府发[2001〗55号文决定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额承担。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出具了《关于豁免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务的函》,将本公司所欠商业银行并已转由该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予以豁免,使本年度资本公积增加3,128.70万元。
  4、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商业银行、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转让协议》,宜昌市商业银行解除本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贷款19865.4万元的担保责任,同时将该部分担保责任转移至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
  5、公司于2001年11月与中国国际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本公司所欠中国国际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2000万元转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其偿还,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中债务的100万元予以豁免,另1900万元转为本公司对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它应付款。
  6、公司于2001年11月26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出售所持宜昌市商业银行2000万股股权,其账面价值为2040万元,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将其中1000万股以3950万元转让给湖北中瑞资产管理公司,另外1000万股以3,900万元转让给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扣除有关税费,使本年度投资收益增加57,960,750元;湖北中瑞资产管理公司和北京三仁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权资金均为向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借款,根据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书》规定的借款期限尚未到期,此项借款未归还;上述交易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7、公司于2001年11月25日与宜昌市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投资权益转让协议》,将所属的宜昌焊条厂、猴王研究所、猴王成套设备公司、猴王运输总公司、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猴王焊接设备厂、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七家全资子公司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工贸有限公司,公司长期投资账面值为37,788,894.51元,已提减值准备23,417,347.58元,净值为14,371,546.93元。经湖北竞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其中4家净资产合计为-11,316万元,3家净资产评估值为1,309.7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其转让价格为1850万元。根据董事会补充决议4家净资产为负债的以零转让,转让损失为5,444,230.29元。3家净资产为正值的以溢价转让,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9,563,433.36元。
  8、公司于2001年11月26日,召开了三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猴王宜昌焊丝厂改制方案中有关内容的提案》,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宜昌焊丝厂49%的股权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帐面价值为23,969,338.18元,经湖北竞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3064.85万元,双方协议确认为1587万元,转让价值与帐面价值扣除税后溢价部分4,117,094.29元计入资本公积。
  9、公司于2001年11月23日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将猴王商标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该商标的帐面价值为156.31万元,经湖北竟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776.2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为980万元。目前有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980万元暂挂预收帐款。
  (二) 债务和解协议
  * 1、公司于2001年12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123,456,803.46元。其中:债务本金为100,000,000.00元,债务利息为23,456,803.46元。双方确认上述债务中的37,037,041.04元保留在公司,由公司分期逐年偿还并提供质押担保;上述债务中的86,419,762.42元,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相应价值的土地进行抵偿,并由湖北汽车集团公司提供连带的保证担保。
  * 2、公司于2001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宜昌支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国银行宜昌支行承担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共计16,040,953.28元。其中:债务中的4,771,829.64元,自2001年6月30日起,挂账停息2年,从第3年起在3年内按30%、30%及40%逐年还本付息;其余70%债务即11,269,123.64元由宜昌市夷陵国资公司提供相应价值的土地抵偿。重组后的公司应向中国银行宜昌支行偿付的债务4,771,829.64元,由公司提供重组后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
  * 3、公司于2001年12月21日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承担的债务本息合计为5,265,599.06元。上述债务中的1,579,680.00元仍由公司负责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清偿,并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由本公司用其拥有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债务暂挂账停息,并于2004年6月30日开始还本付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004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52万元及相应利息,2005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52万元及相应利息,2006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539,680.00元及相应利息。。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解除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上述债务数额中3,685,919.06元,该部分债务转由宜昌市夷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4、公司于2001年12月13日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信实业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本息合计730万元,其中本金500万元,利息230万元。上述债务中的220万元仍由公司负责向中信实业银行清偿,并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由公司用其他有效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债务暂行挂账停息,并于2004年6月30日开始还本付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004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66万元及相应利息,2005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66万元及相应利息,2006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88万元及相应利息。双方在2001年12月13日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中信实业银行解除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上述债务数额中510万元,该部分债务及利息由夷陵国资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向中信实业银行清偿,并在2002年6月30日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过户的一切手续,有关费用由夷陵国资公司承担。
  * 5、公司于2001年1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本息合计8,764,058.39元,其中本金8,000,000.00元,利息764,058.39元。上述债务中的2,629,217.52元由公司负责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清偿,该笔债务暂时挂账停息,并于2004年6月30日开始还本计息,2004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788,765.26元及相关利息,2005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788,765.26元及相关利息,2006年12月30日偿还债务本金1,051,687.00元及相关利息,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解除公司债务6,134,840.87元及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的利息,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用龙盘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图内,可以用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清偿。
  * 6、公司于2001年12月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9,293,108.38元,美元523,751.39(其中,直接债务为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1,642,230.00元;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人民币本金1,350万元,利息人民币1,150,878.38元,美元本金50万元,美元利息为23,751.39元);上述债务中人民币5,787,932.51元,美元157,125.41元保留在公司,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的第3年开始对上述债务还本付息,即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三年偿还债务的30%,第四年偿还债务的30%,第五年偿还债务的40%,并由本公司提供其资产置换后新注入的土地或股权作抵押担保,并且在资产置换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手续;上述债务中的人民币13,505,175.87元,担保债务美元366,625.98元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供相应价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清偿。
  7、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本息共计4,785.14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本息共计7,387.84万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解除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应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偿付债务中的3,651.89万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放弃其余部分的债权。
  8、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本息共计3,535.85万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解除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应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偿付债务中的1,060.755万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放弃其余部分的债权的解除条件是: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未能持有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没有按《质押协议》规定将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本协议自动解除。
  9、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本息共计11,139.65万元,承担保证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本息共计14,919.08万元(公司已披露未入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解除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应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偿付债务中的7,817.619万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放弃其余的债权。解除条件,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未能持有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没有按《质押协议》规定将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本协议自动解除。
  10、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书》。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欠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总额为4,394万元,本金为3,450.60万元,利息为943.8231万元;为猴王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债务为本金1,508万元,利息359.88224万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债务数额中的1,338.5929万元仍由公司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偿,该笔债务自2001年6月30日起停息,免除公司债务金额中的1,177.948万元,并免除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本息合计1,977.8822万元,但并不意味着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免除猴王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对甲方应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年开始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息并分三期以现金方式对上述所欠甲方的债务还本付息。
  11、公司于2001年12月12日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本息合计为8,640,938.00元。上述债务中的2,592,281.40元,保留在公司,并从2001年6月30日起免除利息,保留在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提供其资产置换后的新注入的土地或股权作抵押担保。公司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年开始对上述债务还本付息,即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年偿还债务的30%,第四年偿还债务的30%,第五年偿还债务的40%;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同意豁免除上述债务的其余部分。
  12、公司于2001年11月与中国华能财务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国华能财务公司承担的债务本息合计为14,814,975.02元。上述债务中的4,444,492.51元,保留在公司,并从2001年6月30日起免除利息,保留在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提供其资产置换后的新注入的土地或股权作抵押担保。公司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年开始对上述债务还本付息,即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 年偿还债务的30%,第四年偿还债务的30%,第五年偿还债务的40%;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同意豁免除上述债务的其余部分。
  13、公司于2001年12月17日与中国华能原材料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中国华能原材料公司承担的债务本息合计为15,827,418.00元。上述债务中4,748,225.40元,保留在公司,并从2001年6月30日起免除利息,保留在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提供其资产置换后的新注入的土地或股权作抵押担保。公司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年开始对上述债务还本付息,即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 年偿还债务的30%,第四年偿还债务的30%,第五年偿还债务的40%;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同意豁免除上述债务的其余部分。
  14、公司于2001年12月5日与赛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本息合计9,339,977.20元,上述债务中的2,801,995.16元保留在公司,并从2001年6月30日起免除利息,保留在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提供其资产置换后的新注入的土地或股权作抵押担保。公司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年开始对上述债务还本付息,即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 年偿还债务的30%,第四年偿还债务的30%,第五年偿还债务的40%;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豁免除上述债务的其余部分。
  15、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与签订了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应向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本息,合计为498万元,其中本金为300万元。上述债务中的150万元保留在公司,并从2001年6月30日起挂账停息,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年开始对上述债务还本付息(利息按国家银行一年期利率计算),即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3 年偿还债务的30%,第四年偿还债务的30%,第五年偿还债务的40%;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同意不再追索除上述担保债务的其余部分责任。
  注:根据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2年3月20日关于豁免本公司部分债务的函,将本公司所欠上述打*号的6家债权人并已转由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债务129,157,817.49元予以豁免。
  (三) 重大已审结诉讼案件
  1、1999年12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作出(1998)深中经初字第107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及应付利息4,700, 000.00元。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1999年12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出[1999〗鄂法立民调字第1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3、2001年4月1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2001〗宜中经第28号,就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向原告国投原宜公司借款200万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本公司返还国投原宜借款本金200万元。
  (四) 其他事项
  1、根据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上海国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3%)转让给上海国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转让价格为0.10元/股。
  2、根据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国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四家单位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616.8478万股、335.58万股、170.34万股转让给上海国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0.1元/股。转让股权合计为2122.76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
  以上股权转让过户尚须国家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