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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
案名称如下:
    1、《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特别提示:
    1、公司章程修订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生效。
    2、议案 3 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
司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提案相关内容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 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00—11: 30、13 :30—17: 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
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儒江西路 6 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 电话:0591-88022590
    (3) 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5)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6
    2、投票简称:华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
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1.00
                            预案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