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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4  

						 股票代码:000536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方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陈伟先生
    董事长林盛昌先生及副董事长卢文胜先生由于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
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由董事陈伟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
1,509,461,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13%。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1,125,659,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 383,801,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5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
份数 5,277,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1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823%;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1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823%;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1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823%;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1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823%;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0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349%;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6、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1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823%;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1,509,00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4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349%;
    反对 4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6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0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349%;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
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
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384,692,4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826%;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7%;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349%;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0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349%;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0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4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349%;
       反对 4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6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1,509,00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4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349%;
       反对 4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65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1,509,01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823%;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09,01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82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823%;
    反对 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宏清 周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