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同意推荐林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根据《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 候选人有关资料并咨询了相关工作经历,现就上述人员作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上述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 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均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2、审查了上述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以往的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 均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同意林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暴福锁 陈国伟 罗妙成 郑学军 郑新芝 吴怡 日期: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