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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关于对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 G-005 号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的
委托,对华映科技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
审字 G-237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要求,现对出具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关于保留事项的说明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及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映科技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
映管)收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313,083.61 万元,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
账准备余额为人民 278,424.84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 705.44 万元,
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705.44 万元。华映科技考虑了相
关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扣减应付中华映管 23,869.37 万
元及华映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需要支付
10,789.40 万元专利费后,对相关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279,130.28 万
元。华映科技未提供就剩余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
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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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项目作出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
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
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
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
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华映科技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仅限于
对特定项目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且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做充分披
露,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对华映科技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以及 2018 年度利润表中坏账准
备计提的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如上所述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
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
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
关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四)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
备项目作出调整。上述“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不属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
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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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说明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一(一)及附注二(二)所述,华映科技 2018 年度经营出
现大额亏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7,148.27 万
元。由于华映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中华映管营运持续产生亏损,特别是中华映管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向台
湾地方法院提出重整及紧急处分申请以后,华映科技应收中华映管款项难以
如期收回,导致华映科技资金趋于紧张。同时,华映科技目前的主要经营业务
(中小液晶模组加工业务)的开展有赖于中华映管的支持,中华映管经营的
停滞对华映科技的中小液晶模组加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2019 年 2 月 12 日,
中华映管提出其已丧失对华映科技控制权,因此,华映科技的控制权归属情
况存在不确定性。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映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华映科技已拟定如财务报表
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
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如二(一)所述的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映科技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
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
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认为,华映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根本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其
后续改善措施,尤其是旨在提高其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相关措施
能否得以全面实施以及实施效果是否显著。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六节、二十
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
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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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
分”。华映科技已在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前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
重大不确定性及公司的未来应对计划做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在保留意见
的基础上,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提醒报表使
用者关注华映科技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三)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对报告
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未发现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华映科技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四)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是否明
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18 年修订)》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
定的情形。
    三、使用目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映科技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事务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叶瑜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如意


    中国福州市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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