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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07-25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         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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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7 月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榕国浩律(顾)字[2019]第 C59120190300000082-2 号




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福州)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蔡顺梅律师、徐利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19 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
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了《华映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9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上述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
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公司股
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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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 5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 名。参与表
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1,498,913,28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4.1900%。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
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8 名,代
表股份 188,480,8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141%。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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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67,452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49,407
股。
       选举结果:当选。
       2、选举吴俊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67,452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49,407
股。
       选举结果:当选。
       3、选举胡建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75,4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57,403
股。
       选举结果:当选。
       4、选举陆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75,4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57,403
股。
       选举结果:当选。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郑新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66,455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48,410
股。
       选举结果:当选。
       2、选举陈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66,4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48,403
股。
       选举结果:当选。
       3、选举许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78,4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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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选举结果:当选。
       4、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77,9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59,903
股。
       选举结果:当选。
       5、选举林金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77,9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59,903
股。
       选举结果:当选。
       6、选举肖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66,4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48,403 股。
       选举结果:当选。
       7、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计获得总投票数:958,066,448 股;累计获得中小股东投票数:189,748,403
股。
       选举结果:当选。


     四、结论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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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负责人:姚仲凯                         经办律师:蔡顺梅




                                                徐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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