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59,734,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19 年 10 月 10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6 号《关于核准华映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52,380,952 股新股。 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向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 投资”)、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投”)、福能六期(平 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更名为“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9,667,616 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本次 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余 7 名投资者所认购的 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 7 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已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57,834,761 12 合伙)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9,829,059 12 3 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71,225,071 12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728,395 12 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331,433 12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509,971 12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375,118 12 小计 474,833,808 -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8 237,416,904 36 限合伙) 9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7,416,904 36 小计 474,833,808 - 合计 949,667,616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49,667,616 股,总股本 增至 1,728,770,502 股。 2、经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28,770,50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037,262,301 股。此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766,032,803 股,其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及莆田国投持有 的限售股数量合计数由 474,833,808 股增加至 759,734,093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10 月 10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759,734,0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 3、本次申请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包括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和莆田国投,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售股份占解 限售股份 质押或冻结 序 限售股份 持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 除限售前公 占公司总 的股份数量 号 持有人名称 (股) 售股数(股) 司无限售股 股本的比 (股)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 1 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379,867,047 379,867,047 18.96% 13.73% 0 业(有限合伙)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 2 379,867,046 379,867,046 18.96% 13.73% 379,867,046 资有限公司 合计 759,734,093 759,734,093 37.92% 27.47% 379,867,046 注:百分比合计数与各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62,685,274 27.57 -759,734,093 2,951,181 0.11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759,734,093 27.47 -759,734,093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2,951,181 0.11 0 2,951,181 0.1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0,287 0.11 0 2,950,287 0.11 基金、理财产品等 0 0.00 0 0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894 0.00 0 894 0.00 (含高管锁定股)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3,347,529 72.43 +759,734,093 2,763,081,622 99.89 1.人民币普通股 2,003,347,529 72.43 +759,734,093 2,763,081,622 99.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4、其他 0 0.00 0 0 三、股份总数 2,766,032,803 100 0 2,766,032,803 100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及莆田国投均承诺其所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莆田国投无其他特别承诺;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及其合伙人福建 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做出的其他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期限 鉴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截至本公告日, 映科技”)拟向包括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 上 述 第 ( 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及莆 (二)、( 三)、 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 (七)项承诺已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履行完毕;针对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第(四)项承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自承诺人认购 福建省电 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公司本次非公 子信息产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开发行股票结 业创业投 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本企业作为华映科技 长 期 束之日起至本 资合伙企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之一,为确保华映科技本次 有效 公告日止,承诺 业(有限合 非公开发行合法合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 人之合伙人未 伙) 相关要求,现特就华映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出现转让各自 事项承诺如下:(一)保证相关认购资金系本企业的 持有的产品份 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 额或退出合伙 在来源于华映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余承 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的 诺履行中,承诺 情况;不存在通过与华映科技进行资产转换或者其 人未出现违反 他关联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况。(二)保证本企业的合 承诺的情形。 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且认购华 映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 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 构化融资方式。(三)保证本企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 案前,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将募集到位。 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认购 资金需提前到位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 和相关规定确保认购资金提前到位。(四)自本企业 认购华映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各合伙人承诺在此期间内不转让各 自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五)本企业保证将 提醒、督促合伙人严格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 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六)本 企业保证将提醒、督促合伙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华映科技 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同意将其与本企业认定为 一致行动人,将其直接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如有) 数量与本企业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七)本企业不存在华映科技董监高或其他员工作 为本企业合伙人,认购华映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形。(八)如有违反本承诺,造成华映科技中 小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同时,本企业将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鉴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映科技”)拟向包括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福建省电 上述第(一)项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 子信息产 承诺已履行完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长 期 业股权管 毕,其余承诺履 行”),并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 有效 理有限公 行中。承诺人未 报材料。本公司作为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的普通合伙 司 出现违反承诺 人,为确保华映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合规,根 的情形。 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特就华映科 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一)本公 司将促使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尽快完成募集,确保福 建电子信息投资有足够财力履行向华映科技缴付认 购资金的义务。(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 务,并提醒、督促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义 务。(三)本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华映科技章程的规定,在 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 定义务时,同意将其与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认定为一 致行动人,将其直接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如有) 数量与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数量 合并计算。并将提醒、督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四)如有违反本承诺, 造成华映科技中小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本公 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将承担其他 相应责任。 鉴于华映科技拟向包括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并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 报材料。本公司作为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的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日, 人,为确保华映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合规,根 上述第(一)项 福建省电 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特就华映科 承诺已履行完 子信息(集 长 期 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一)本公 毕,其余承诺履 团)有限责 有效 司将尽快完成对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缴纳出资的义 行中。承诺人未 任公司 务,确保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有足够财力履行向华映 出现违反承诺 科技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的情形。 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规定的义务。(三)本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华映科技章程 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 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同意将其与福建电子信息投 资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其直接持有的华映科技股 票(如有)数量与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持有的华映科 技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2、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 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违反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