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映科技: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华映科技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
司合同纠纷事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见公司
2019-018 号公告);2019 年 3 月 29 日,华映科技披露了追加大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股份 ”)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华映管”)为上述诉讼案被告,并将诉讼请求进行变更(详见公司 2019-034
号公告);2019 年 5 月 10 日,华映科技披露了根据 2018 年度审计结果,
华映科技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将诉请金额追加至 3,029,027,800
元,同时披露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中华映管与大同股份分
别提出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详见公司 2019-054 号公告);2019 年 7 月
19 日,华映科技披露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对
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 2019-114 号公告)。2019 年 8 月 28 日,
华映科技披露了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
民初 1 号之二民事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
公司 2019-130 号公告)。2019 年 10 月 12 日,华映科技披露了公司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寄送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详见公司
2019-140 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华映科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 46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原审裁定(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民初 1 号之二民事裁
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上诉,维持原裁定。本
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科技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华映科技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华映科技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华映科技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