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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9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
基础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苏州鲁能广
宇置地有限公司有偿提供人民币 30,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3
年,年利率 5.5%,关联交易金额 34,95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
息为 4,950 万元);向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偿提
供人民币 3,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年利率 5.5%,关联
交易金额 3,33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为 330 万元);向公司
有偿提供人民币 150,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3 年,年利率
5.225%,关联交易金额 173,512.5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为
23,512.5 万元)。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
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顺利
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
来维涛先生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廷凯            乐超军              张 峥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