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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0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鲁能广宇”)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拟用自
有资金向其有偿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 年,
利率 5.5%,据此测算,本次交易金额为 10,550 万元(其中应支
付的利息为 550 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均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总额度范围内,故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将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鲁能广宇向鲁能集团借款用于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
东莞鲁能广宇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斌
先生、李景海先生、来维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与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
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集团”)
下属的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经营。上述托管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托管费用为
100 万元/年。据此测算,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 210 万元,未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公司已将上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事项事先与我们
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本次交易的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与都城伟业集团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有利于解决公司与
都城伟业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斌先生、李景海先生、来维
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与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