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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
团”),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
展,拟用自有资金向苏州鲁能广宇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广宇”)有偿提供人民币 345,500 万元财务资助,期
限 2 年,利率 5.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83,505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 38,005 万元);
向南京鲁能广宇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广宇”)有
偿提供人民币 100,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5 年,利率 5.5%,
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8,250 万元(其中
应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 8,250.00 万元);向公司有偿提供人
民币 200,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2 年,利率 5.5%,据此测
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22,000 万元(其中应支付
的利息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均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总额度范围内,故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经查询,鲁能集团非失信责任主体。经审慎核查,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鲁能集团借款用于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
展和长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