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 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红墙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59,687,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8.3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0,469,6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218,0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1,778,0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218,0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5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68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7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68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7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68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7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68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7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68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7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68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7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陈茂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