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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9-06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2日—2019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2
日15:00至2019年9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红墙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9年9月7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58,805,90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8.3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9,109,6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696,2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3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896,2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696,2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313%。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7,819,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4%;反对
986,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09,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3%;反对 986,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8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96,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