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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都城伟业集团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按照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要求,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新城”)签
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其下属的鲁能英大集团有限公
司(含所持北京鲁能陶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00%经
营管理权全权委托顺义新城负责,并向顺义新城支付托管费。
上述合同期限三年,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视注销情况可提前安排解除或续签托管协议),托管
费用为 100 万元/年。据此测算,本次交易金额约为 300 万
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该事项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都城伟业集团签订
委托管理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
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已按要
求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签署<委托经营管
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