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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都城伟业集团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要求,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集团”)拟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顺
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新城”)签署《委托
经营管理合同》,将其下属的鲁能英大集团有限公司(含所持北
京鲁能陶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00%经营管理权全权委
托顺义新城负责,并向顺义新城支付托管费。上述合同期限三
年,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视注销情况
可提前安排解除或续签托管协议),托管费用为 100 万元/年。
据此测算,本次交易金额约为 3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0.5%。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都城伟业集团签订
委托管理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促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
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
生、李景海先生、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签署<委托经
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