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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
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为缓解资金需求,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控股股东鲁
能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
助额度不超过 17.69 亿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年利率不
超过 5.5%,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据
此测算,新增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1 亿元
(其中预计应支付的利息总额不超过 2.92 亿元)。为提高决
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批
准上述新增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内的事项进行决策,董
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进
行决策并及时披露。
    经查询,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责任主体。经审慎核
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及所属
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二、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和财务
管理工作给予公正监督和科学指导,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拟继续聘请该所为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 万元。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财务审计机构表决程
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关于聘任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
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
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
害。公司拟继续聘请该所为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2 万元。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关于聘任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