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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汇报基础
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缓解资金需求,控股股东鲁能
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
不超过 17.69 亿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5.5%,
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据此测算,新增
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1 亿元(其中预计应支
付的利息总额不超过 2.92 亿元)。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新增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额度内的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进行决策并及时披露。
    公司已将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
限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和
长期发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
李景海先生、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新增 2019 年度财务资助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给予公正监督和科学指导,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
损害。公司拟继续聘请该所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53 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
需要,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拟继续聘
请该所为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52 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